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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yi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9, 2026

52763_rns_2026-05-19_055453e5-9635-47cb-a0e1-d908ca74673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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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5

康師傳控股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託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理人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投票指示書

請即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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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部
平 位
限 時
排 就

(本書有主場郵遞區電話,應經信函交付郵寄)

憑證持有人 台敗

本收錄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日起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持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附限保存,貴股東如
必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收錄代理部。

存託股份所賦予表決權之行使

※股東會通知,詳細內容請參閱背面※

(一)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係為持有人之利益持有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存託股份。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依開

簽群島及香港相關法令、發行公司公司章程、內部規則及存託契約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二)持有人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應依下列方式行使:

  1. 持有人不得自行,直接或個別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2. 發行公司應於召開股東會至少二十一日前,將其股東會議之召集事由通知存託機構,由存託機構儘速通知持有人。如發行公司未能於召開股東會至少二十一日前將股東會議之召集事由通知存託機構,以致存託機構於收到發行公司通知後無足夠作業時間通知持有人,存託機構毋需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就存託股份行使表決權。
  3. 存託機構於通知持有人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同時繳附投票指示書,由持有人在投票指示書上載明其贊成或反對待表決之議案。
  4. 如存託機構於其訂定之截止日前已收到代表臺灣存託憑證已發行總數過半數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為相同之指示,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所有表決權出席股東會,且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就每一持有人持有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存託股份所賦予之表決權數,應依持有人分別寄交投票指示書所載之指示,就相關議案分別填寫投票單進行表決。有關持有人未寄交投票指示書部份之表決權數,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不得就相關議案填寫投票單,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於本款下表決權之行使,僅得就存託股份數額為一股之整倍數行使表決權。
  5. 如存託機構未於其所訂定之截止日前收到代表臺灣存託憑證已發行總數過半數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為相同之指示,則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應就存託股份所表彰之全部表決權數出具委託書予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但發行公司有反對之表示或存託機構依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認為此授權將重大不利於持有人之利益時,存託機構毋需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就該等股份得行使表決權。
  6. 如依開墊群島或香港相關法令,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不得就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存託股份於相關股東會議中依上述規定行使表決權,發行公司應儘速通知存託機構該等情事。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毋需出席股東會亦不得在股東會議中依上述規定行使表決權。發行公司及存託機構應儘速修改上述規定,使存託機構、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能於其後之股東會議,以符合相關法令之方式,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7. 存託機構應促使並確保保管機構或其指定之人依存託契約規定行使存託股份所表彰之表決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投票指示書

投票指示書下列議案係為相同部分,請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認讀登詢資料及網絡所載之定型版本

投票指示書最遞應於2026年5月26日前零七近八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理部,通期填列無效。

表彰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臺灣存託憑證
外國發行人 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
存 託 機 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行」)

一、茲委託貴行依據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與貴行簽訂之發行表彰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臺灣存託憑證存託契約第十四條規定,代表本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行使存託股份所賦予之表決權。

二、本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就康師傳控股有限公司2026年6月8日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之各項議案,表示以下之權利與意見(以打“√”表示,☐內打“√”者表示對以下各項議案表贊成或反對):

普通決議案

議案一:省電廠在2025年12月31日以年度欠結審相隔日、董事會報告及結數師報告
議案二:批准保證廠在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欠表期報告
議案三:批准保證廠在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欠期期表期報告
議案四:重選申回他一時免生局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暨定員酬金
議案五:重選職宜在免生局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暨定員酬金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議案六:重選未公司欠結數師及授權董事會暨定員酬金
議案八:重選未公司欠結數師及授權董事會暨定員酬金
議案九:重選未公司欠結數師及授權董事會暨定員酬金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 1. 贊成 ☐ 2. 反對

二、反對

三、本次股東週年大會會議如因故延期,本投票指示書仍屬有效。

此致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 簽訂通知
持有人戶號 持有存託憑證單位數
姓名或名稱

指示日期:中華民國2026年 月 日


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壹、茲通告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於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1688號會議室舉行,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無論有無修訂):

普通決議案

  1. 有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報日,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批准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批准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特別末期股息;
  4. 重選并回純一部先生為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重選魏宏添先生為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6. 重選稻尾雅也先生為國立非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 重選執業會計師富豪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8. 「動議向本公司董事會給予無條件全面授權,以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以及動議全面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權擁一切適用法例,視刻及視例並在其規限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股份,惟須受以下條件規限:

(a) 該項授權之有效期不得延至有關期間之後;
(b) 該項授權須授予董事會權力,以促使本公司按董事會酌情決定之價格購回股份;
(c)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維據本決議案(a)改購回股份總面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之本公司股本總面額之 10% ;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較早之日期為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日。

特別決議案

  1. 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批准及採納本公司之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新組織章程」)(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以取代及擔恪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且即時生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作出就採納新組織章程而言屬必要之一切事宜,包括為及代表本公司參與新組織章程及所有必要文件的註冊及/或歸檔」。

承董事會命

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

董沖森

公司秘書

香港,2026年4月27日

貳,繳本憑證持有人投票指示書乙份,請於投票指示書上就各議案事項行使表示權利,並於2026年5月28日前寄(送)達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此致

憑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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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姓名:

電話:

請貼

郵票

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託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

M10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