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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AIM PHARM.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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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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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核查,许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经核查,张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张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李前进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李前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经核查,刘航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