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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AIM PHARM.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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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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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充分了解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全体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