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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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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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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公 开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 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247,68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天山增 发",申购代码"070877"。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 量,按照1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2年1月16日。"天山股份"A股股票停牌时间为 2012年1月16日(T日)至2012年1月18日(T+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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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 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情况等。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 月 13 日(T-1 日)收盘后的持 股数量,按 10:3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11,668.354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7.24%。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070877)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 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 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网下发行 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 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天山增发",申购代码"070877"。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 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20.64 元/股。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 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 购权部分)上限为6,000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天山增发",申购代码为 "070877"。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 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20.64元/股。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 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 购。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权股数 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2、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 为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
网下发行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 上限为 6,000 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 股数为 1 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 A 股申购表》(可从 www.hysec.com 网站"投资银行-业务公告"项目内下 载,也可以直接向宏源证券工作人员索取),并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T 日) 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以其 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工 作人员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 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010-88085254、88085255,咨询电话:010- 88085885、88085881、88085882、8808588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 购款的 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的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20.64 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以下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盛支行
账 号:11001085200059261117
联行行号:50190
交换号:85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3138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人:周虹
查询电话:010-88085675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 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宏源证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 联系电话: | 010-88085885、88085881、88085882、88085886 |
| 传真: | 010-88085254、88085255 |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 页)
发行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 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