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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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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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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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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12-00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615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万元,根据发 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000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宏源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1月12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天山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 记日2012年1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3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668.3543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 数量12,000万股的97.24%。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 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保证本次发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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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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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33.34%(即通过优先配售申购不少于651.0816 万股)。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 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 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 数量上限为6,00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 认购股数为1股。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 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 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2年1月16日(T 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 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 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网下或 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 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 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9、网下申购日为2012 年1 月16 日(T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 并于2012 年1 月19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 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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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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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12 年1 月12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 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 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天山股份、发行人、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根据发行人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时间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
—15:00
原股东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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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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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1 月13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2012 年1 月16 日(T 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本次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 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山 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680万元(含发行费用)。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 2012 年1 月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3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668.3543 万股,约占本次实际发 行总量的97.24%。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 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 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 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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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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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保证本次发行完 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33.34%(即通过优先配售申购不少于651.0816 万股)。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2012年1月12日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
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2年1月13日
T-1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2年1月16日
T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
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
17:00)
全天停牌
2012年1月17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
T+1日 验资日
2012年1月18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
T+2日 除原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 正常交易
2012年1月19日
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
T+3日
止时间为当日17:00)
2012年1月20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T+4日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

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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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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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11 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 及网上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 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山股份”股数乘以0.30(计算结果只取整 数部分精确到1股)。

  •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 进行配售:

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6,000万
股以下,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a
网上通过“070877”申
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87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 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向 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 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 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 万股(不 含优先认购权部分)。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股数量 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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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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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 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30(计 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 过部分视作无效。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申购数量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30(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 数,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咨询电话: 010-88085885、88085881。投资者须于2012年1月16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 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表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 购款=申购股数×20.64元/股,申购款请划至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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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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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盛支行 账 号:11001085200059261117

联行行号:50190 交换号:85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3138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联系人:周虹 查询电话:010-88085675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 提醒投资者: 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 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1月16日(T日) 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确保申购款于2012 年1月16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 及时缴纳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注意 资金在途时间。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12年1月19日(T+3 日)按照汇款原路径退回。

(二)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2 年1 月16 日 (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 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咨询 电话:010-88085885、88085881。投资者须于2012年1月16日(T日)15:00前将 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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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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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表2);

  •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盛支行

账 号:11001085200059261117

联行行号:50190

交换号:85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3138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联系人:周虹 查询电话:010-88085675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 提醒投资者: 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 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1月16日(T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2年1月16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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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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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定金不足的部分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2年1月19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 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 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 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 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2年1月19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 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 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2年1月19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 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2年1月19日(T+3日)退回。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2年1月17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 金、2012年1月20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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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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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
名 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荣
联 系 人: 周林英、周建林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 号天合大厦
联系电话: 0991-6686790
联系传真: 0991-6686782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住 所 地: 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联系电话: 010-88085885、88085881
联系传真: 010-88085254、88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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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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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重要提示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附表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填写,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
说明。
本表一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号码:010-88085254、88085255。
单位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基金成立批文号)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A 股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手机 传 真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
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
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
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
一致]
汇入行全称
账 号
户 名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可优先配售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申购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
格)
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资者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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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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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重要提示

附表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附表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附表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附表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号码:010-88085254、88085255。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全称(如适用)
通讯地址及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A 股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手机 传 真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
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
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
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
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全称
账 号
户 名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是否追加申购 是/否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
总申购 次
申购股数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
价格)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机构投资者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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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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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附表1适用于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附表2适用 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hysec.com网站“投资银行-业务公 告”项目内下载,也可以向宏源证券工作人员直接索取。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 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 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 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 合”;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登记 ” 号 。

4、参与网下申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 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 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 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直接而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 自行负责。

6、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7、申购股数限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 分)。

(2)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过50万 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 不得超过6,000万股。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 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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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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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2年1月16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 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于当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 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凡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前述附表填妥后于2012年1月16日(T 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 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10、“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11、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收件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邮编:10003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8085885、88085881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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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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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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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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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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