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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3
May 1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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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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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委托理财公告
**2003-05-12 06:58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03―011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
水泥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债。2003年4月29日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与恒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在江苏无锡签署了《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9000万元人民币全权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投资,委托期限为六个月。
二、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全权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国债投资,委托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起始及截止日均以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据的《受托资
产证明书》为准。
2.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资产到帐并正式交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时,由恒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据《受托资产证明书》。该《受托资产证明书》仅作托管凭证,不可用作
流通、转让、背书、抵押、偿债等其他目的。
3.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承诺未以该委托资产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并全权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投资,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决定国债的交
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4.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委托资产在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严格
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及债券投资等规定。
5.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在委托期间投资年收益率为3%,如未达到该收益率时,不足部
分由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补足;如超过该收益率时,超额部分均作为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管理费。
6.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在委托期限终止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
司委托资产及投资收益,如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则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有
权向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逾期金额日息万分之三收取罚金。
7.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
8.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恒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时生效。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水泥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
土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等。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及基建项目需要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较小的国债投
资,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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