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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4

Jun 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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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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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董事会公告

**2004-06-04 06:33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04―011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巡检,按照监管局的要求,对巡检中发现的本

公司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进行如下披露: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吉建行提供过两笔贷款担保,一笔为330美元,一

笔为370欧元,期限均自2003年6月4日至2004年6月3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以其资

产抵押的贷款担保该两笔贷款手续上报建行审贷会;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重要客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新疆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建)和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四建)提供过如下担保:为一建在建行新疆分行提供为期一年(2002年12月17日----2003年12月

16日)、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一建在农行新疆分行提供500万元、期限自2003年6月

5日至2004年5月18日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四建在建行新疆分行提供为期一年(2002年12月17

日至2003年12月16日)、金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该三笔担保均已逾期;本公司多次以书面

形式向新疆建工集团及子公司催促更换担保方式或担保人,目前四建正在与银行协商办理资产抵

押,一建正在协商更换担保人。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农

业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两笔总金额为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其中一笔1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8月8

日至2005年8月5日,一笔2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3月26日至2008年3月25日。由于新疆罗布泊钾

盐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正在发生变化,拟由新疆内一上市公司持有,即将成为新疆罗布

泊钾盐开发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已承诺对该两笔贷款更换担保主体,与债权银行协商解除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溧阳江阴玄武岩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

元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3年5月28日至2005年5月27日;为无锡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0日;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

公司提供三笔共计1864.4万元的贷款担保,其中有300万元的担保期限自2004年3月4日至2004年9

月4日,有300万元的担保期限自2004年3月30日至2005年3月29日,有1264.6万元的担保期限自

2003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

上述担保均已协商到期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4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2日,为新疆屯河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沙湾五宫分公司提供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自2004年2月27日至2005

年2月26日。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48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自2004年2月17日至2005年2月17日;为其参股

公司伊犁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2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8

日;本公司正在进行深刻自查,新疆证监局也在对本公司巡检,对于在自查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本公司承诺将履行详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贷款逾期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有两笔共计9000万元的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5月10日至2004年5月9日和2003年5月16日至2004年5月15日 ,现已逾期。

转贷手续因改变担保方式,由原信用担保改为以资产抵押,抵押手续已办理,待建行审贷会批准

后实施转贷。

三、委托理财情况

本公司自1999年起,存在3.05亿元未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银行贷款,自1999年、2000年、

2002年起,利用该表外贷款资金分别在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和国债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999年3月15日,本公司与中企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委托期

限自1999年3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委托金额合计为12000万元;该笔委托理财资金后转入德

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逐年续签的方式,延续至2004年7月15日。

2000年3月2日和3月27日,本公司与金新信托签订了两笔为期一年、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的

《委托购买国债协议书》,合同期满后,以逐年续签的方式延续到2004年3月2日和3月27日;

2003年6月27日,本公司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为期一年、1000万元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2002年11月21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56%的股权)与恒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了400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21日;合同期

满后本公司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续签至2004年3月26日。

2003年4月15日,本公司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了为期一年、5000万元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

考虑到委托理财存在的风险性,本公司曾数次向各受托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并多次去

人索要委托理财资金。认识到各受托公司出现的经营风险,为防止和避免本公司理财资金发生损

失,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经公司多方努力索要、催款等措施的实施,截止2004年1月,共索要收回资金16800万元,

该收回的资金已使用在支付各项财务费用8600万元、支付管理费用2958万元、垫付其它款项5242

万元;

2、将收购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吐鲁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4.41%的股权的支付

方式改为以德恒证券公司对本公司的到期债务清偿本公司应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德恒证券、新疆

德隆、本公司已就此签订了协议书。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受让吐鲁番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议案,相关信息公告见200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但该股权收购方案还需提请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5000万

元理财资金,依据签订的《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已采取措施,将现值约为2000万元的有

价证券保全至本公司的机构帐户下;

4、对于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购

买国债,在公司向恒信证券追究的过程中,恒信证券于今年4月19日向本公司出具资料,其购买

04国债的证券市值39959911.2元,但却始终未能按本公司要求将资金退还公司。现我公司已委托

律师对恒信证券予以起诉,进行司法追偿。

5、公司正采取措施向德恒证券、恒信证券和金新证券追偿债权,其中德恒证券的2000万元

正与其关联方协商抵偿债务。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全认识到公司委托理财所面临的风险,在上述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的基

础上,正积极调集各方力量,查询其资金、国债数额及风险,进一步落实和采取新的保全措施,

并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全面汇报。对于尚未有效保全的部分,公司正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理财损失。公司董事会深刻认识新疆监管局在巡检中提出的问题,将进一

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做好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特向投资者深致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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