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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3

Ma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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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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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山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3]第13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O 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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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 2013 ]第13 号

致: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赵旭东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3 月9 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分别刊登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列席人员、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 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 年3 月29 日10:30 在在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天山股份2012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 表签到册》,现场会议参会法人股东提供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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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 人,代 表股份321,241,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均为2013 年3 月25 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根据公司提供的《天山股份2012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 名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 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3 年度财

  • 务预算报告》;

    • 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关于募集资金 201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6、《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 大会表决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统计 表》,上述第 6 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 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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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赵旭东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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