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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run Industry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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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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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 战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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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拟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 税后利润)为正数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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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 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研究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相关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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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 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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