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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run Industry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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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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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3567号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你公司 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 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6年12月16日
2016年12月2日, 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 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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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价格为 47,000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47,000万元。申请 材料同时显示, 上市公司停牌期间, 交易对方向标的资产东莞鸿 图新增注册资本 41,384,152 港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是否扣除了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 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是否符合我会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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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上市公司拟锁价向龙和盛世募集配套资金 47,000万元。其中, 龙和盛世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重庆九鼎、JDT 均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或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请你公司结合上市公司股票市价,补充披露本 次交易以确定价格向龙和盛世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及必要性,对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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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龙和盛世, 成立于 2015年7月9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龙和盛世认购募集配套资
金的详细资金来源和安排: 1)是否为自有资金认购,是否存在 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如 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是否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 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 2) 按照穿透计算的原则, 说明是否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如是,补充披露具体协议及权利义务安排、实际杠杆比率等情况, 募集资金的出资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完成后如何 避免因前述有关融资安排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如何确 保实际权益变动及时、准确披露(如涉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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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募集配套资金中1.4亿元拟用于投入梧州 鸿图高精密铝合金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 资21,1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上述募投项目投资回报率及实施的必要 性。3)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了募集资金投 入带来的收益,以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考核时是否扣除相关财务 费用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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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交易对方 JDT 为香港公司, MMP 为在英属 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标的资产东莞鸿图为中外合资企业,东莞
鸿图全资子公司香港鸿图为香港公司, 香港鸿图全资子公司鸿图 金属和梧州鸿图为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2016年9月12日,东 莞鸿图完成对香港鸿图100%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 1)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略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相 关规定。2)在上市公司停牌后收购香港鸿图股权的原因, 上述 收购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3)本次交易需要 取得的商务部批准的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为我会审批 的前置程序。4)本次交易是否需取得其他外资、商务主管部门 或其他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5) MMP 锁定期 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 商务部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申请材料显示,天润曲轴于2015年12月3日与重庆九鼎、
JDT、龙和盛世的关联方九鼎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请你 公司: 1) 补充披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重庆九鼎、 JDT、龙和盛世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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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重庆九鼎、JDT、龙和盛世均为昆吾九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龙和盛世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请你公 司: 1)根据我会相关规定, 补充披露龙和盛世在完成备案前不 能实施本次重组方案的承诺,并充分提示风险。2)补充披露 JDT 是否需履行私募备案或其他审批备案程序。3)补充披露 MMP 与 其他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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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重庆九鼎、
JDT、MMP,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龙和盛世。请你公司: 1) 核查交易对方是否涉及有限合伙、资管计划、理财产品、以持有 标的资产股份为目的的公司,如是,请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至最 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补充披露每层股东取得相应权益的时 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如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 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 期间,且为现金增资,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 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 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 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 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4)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5) 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代持情形。6)补充披 露交易对方的设立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机制、转让程 序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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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交易对方 JDT 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包括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 AllState Insurance Company, AllStat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Allstate Retirement Plan Trust 等。请你公司结合 JDT 的股权结构, 补 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资产权属 清晰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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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重庆九鼎的普通合伙人昆吾九鼎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九鼎投资控股的孙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 1)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九鼎投资相关决策程序。2)本次交 易是否需履行龙和盛世相关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是否需取得 其他在交易对方中拥有权益的主体的同意、审批或备案。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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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标的资产东莞鸿图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
合资), 东莞鸿图全资子公司香港鸿图为香港公司, 香港鸿图全 资子公司鸿图金属和梧州鸿图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 资)。2014年至2016年7月,东莞鸿图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 66.08%、71.63%、80.9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标的资产 及其下属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动是否符合商务、外资、外汇、税 收、工商、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经济纠纷的风 险。2)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所在地的法 律法规, 香港鸿图是否需取得相关资质。3)本次交易及报告期 内是否存在补税风险。4)标的资产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境外销售风险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 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合并口径)主要利润来源于 2016年9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香港鸿图 (2015年利
润占比约 85%)。2015年9月, MMP 将其持有的香港鸿图 79%股权 转让给 JDT: 2016年9月, JDT 将其持有的香港鸿图 79%股权转 让给东莞鸿图;上述转让对应的香港鸿图整体估值约1.86 亿港 币。而本次交易东莞鸿图整体估值(包括香港鸿图100%股权) 为 7.7 亿元人民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香港鸿图估值占本 次交易东莞鸿图整体估值的比例,以及香港鸿图 2015年9月、 2016年9月整体估值相对东莞鸿图整体估值较低的原因及合理 性。2)上述增资、股权转让款目前是否到位及相关支付安排, 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申请材料显示, 2016年9月, MMP、JDT 向东莞鸿图新增 注册资本 141, 384, 152 港币, 其中 JDT 为新引入股东, 与交易对 方重庆九鼎、龙和盛世均受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按 上述增资价格测算,2016年9月东莞鸿图整体估值4.52亿港币:
按照 2015年9月股权转让价格测算, 东莞鸿图整体估值 6.94 亿 港币;而本次交易东莞鸿图整体估值 7.7 亿元人民币。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 1)上述增资交易背景、作价依据及合理性。2)增资 价格对应的东莞鸿图整体估值远低于2015年9月及本次交易的 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历史上存在 MMP 委托香港鸿图 代为出资的情形、设备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的情形。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 1)上述股东委托香港鸿图代为出资的发生时间、解除 时间和方式等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代为出资是否构成代持,形成的原因,香港鸿图是否真实出 资,是否存在因出资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 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出资、增资等事项的效力,代为出资或代持 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是否彻底。3)上述事项是否存在被 处罚、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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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及其下属子公司部分房产未取 得权属证书,部分房产存在被有权部门拆除等风险。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 1)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占比, 权属证书的办 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法律 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2)上述房产是否 符合土地、房屋相关规定,被拆除风险的应对措施。3)上述房 产的用途及重要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 响,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4)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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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和鸿图金属尚需完善环保的竣 工验收手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上述环保的竣工验收手续 的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
办毕的风险, 尚未办毕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2)上述事 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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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梧州鸿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于 2016年 12月31日到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许可证续期是否存在法 律障碍或者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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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2013年5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东莞鸿图及其下属 公司是否需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质,以及取得情况。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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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鸿图金属、梧州鸿图三家境 内公司为汽车铝合金压铸零部件生产企业,香港鸿图为前述三家 公司的境外销售平台, 前述三家公司与香港鸿图的营运不可分
割。2016年9月,东莞鸿图完成了对香港鸿图100%股权的收购 并间接控制了鸿图金属与梧州鸿图。本次交易假设东莞鸿图已干 2016年7月31日完成对香港鸿图的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并以此 为基础编制了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香港 鸿图作为境外销售平台,与东莞鸿图、鸿图金属、梧州鸿图三家 境内公司的营运不可分割的依据,以及本次交易将香港鸿图纳入 上市公司的必要性。2)模拟报表假设东莞鸿图于2016年7月 31 日完成对香港鸿图的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关编制基础的合 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上述模拟报表编制是否完整反映东 莞宏图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是否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3)对 香港鸿图的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上述合并对东 莞鸿图财务报表数据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 申请材料显示, 香港鸿图报告期净利润持续下滑, 影响
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下跌、费用上升、汇率变动等。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上述影响因素目前是否已消除,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并结合 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香港鸿图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请独 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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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约 80%的收入来自于境外。报 告期,东莞鸿图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较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东莞鸿图的境外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汇率变动对东莞鸿图经营业绩及评估 值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东莞鸿图对境外业务的管控措 施及风险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杳并发 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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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 东莞鸿图存货余额逐年递增, 分别为 16, 768. 83 万元、19, 914. 84 万元和 21, 712. 77 万元, 同 时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 1) 补充披露东莞鸿图存
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 格走势、库存周期、销售情况等,补充披露东莞鸿图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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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未来年度收入根据现有项目及项 目增产、潜在项目销售进行预测。请你公司: 1) 补充披露东莞 鸿图按现有项目主要客户区分的收入预测情况及预测依据,主要 客户未来增产计划及销售预测情况。2)补充披露东莞鸿图潜在 项目预测情况及预测依据,中标率预测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 现有项目合同或订单、意向性合同或订单、客户市场需求及客户 的稳定性、行业发展增速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收入预测情况,补 充披露东莞鸿图未来年度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其产 能是否匹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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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毛利
率持续增长。请你公司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 率情况、补充披露上述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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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交易对方承诺东莞鸿图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万元、7,500万 元、9,900万元,三年合计不低于 23,400万元。请你公司:1) 补充披露上述业绩承诺金额是否不低于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 润金额。2)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合同或订单覆盖情况、 行业发展前景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业绩预测情况,补充披露东莞 鸿图未来年度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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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东莞鸿图收益法评估中, 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与收入预测是否匹配。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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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折现率情况, 补充披露东莞 宏图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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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船机、中重卡、 轻卡和轿车曲轴以及连杆、铸件、锻件七大业务板块。东莞鸿图、 鸿图金属、梧州鸿图三家境内公司为汽车铝合金压铸零部件生产 企业,香港鸿图为前述三家公司的境外销售平台。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请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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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五条等规定,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 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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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MMP 并未出具单独的财务报告或报表。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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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部分房屋 建筑物,部分租赁房屋未披露房产证信息。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租赁房产面积及占使用面积的比例,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性。2) 是否存在违约、不能续租或其他不能租赁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租赁房产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律师核杳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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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东莞鸿图、鸿图金属等被行政处罚。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已整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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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东莞鸿图及其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商
标、专利、商号等侵权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经济纠纷或 诉讼。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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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前十大产品产销情况 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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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截至 2016年7月末, 东莞鸿图融资租赁 余额为 12,893.1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融资租赁的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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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东莞鸿图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分别为 293.05 万元、635.19 万元和 750.11 万元。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上述政府补助明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 见回复, 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 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 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 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 张雯雯 010-88061450 guohmo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