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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8

Apr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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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000050 公告编号:2008-009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6,596,250 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4 月 29 日。

3、自 200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以来,已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发生过 16,596,25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情况,本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96,250 股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股份 上市流通。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200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原非流通法人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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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下法定义务:

(1)全体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原非流通法人股股东)所持有 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 (原非流通法人股股东)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 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自股改实施完成日 2006 年 4 月 26 日 起十二个月内其所持股份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 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份比例也没有超过我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五。

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 下承诺,具体如下:其所持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 易所出售。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各自按比例独立承担了支 付对价的义务,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也没有为任何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五、[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

2007 年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工作,股份总数量从原来的 331,925,000 股[增加到][ 382,825,000 ][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按公司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总股份数(即331,9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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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算。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6,596,250 股;

  •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4 月 29 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080034219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16,596,250 4.34%
合计 16,596,250 4.34%

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股份 382,825,000 100% 总股份 382,825,000 1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6,657,503 35.6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3,253,753 40.0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6,167,497 64.30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9,571,247 59.968%

国家持股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持股 195,218,650 50.994% 国有法人持股 178,622,400 46.659%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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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份 48,847 0.012% 高管股份 48,847 0.012%
其他 其他

八、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经广发证券核查,截止本 核查意见签署日,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所做的各项承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 通数量符合规定。

九、本次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的规定,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持有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的解除限售股份的出售,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相关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备查文件

  •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2、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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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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