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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Nov 15, 2017
53579_rns_2017-11-15_39e0a174-55e0-4015-8229-e67ea22dd967.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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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取消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价 机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重组出具的[17193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有关问 题,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取消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调价机制,该决定系推动公司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15 年9 月18 日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取消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
二、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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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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