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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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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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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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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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