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Mar 4, 2014

53579_rns_2014-03-04_6b0adf31-27a7-49a0-85ce-fe9e434d52d5.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 为-8,27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新增金 额为0元,对联营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2,100 万元。延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32,529万元,报告期末担保总额 占公司净资产的21.89%。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 生。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 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 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5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本公司净利润28,554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5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859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3,4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914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6,854万元。

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13万元、5,442万元、14,355万元,该三年累计29,910万元。

本次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574,237,5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总计派息 57,423,75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将上述方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 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公司目前的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5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201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 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接受物业管理、托 管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各项交易按照

==> picture [69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 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的津贴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市 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所作出 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航财司相关资料,未发现中航财司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航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中航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4 页 共 5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少华 章成 谢汉萍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