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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6
Jan 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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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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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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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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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 、国有股权处置尚有待批准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 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若未能按时取得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需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 2 、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 方可生效,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3 H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 股上市公司,就 本次股改事宜已经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存在不能获得中航实业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规 定: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前四十五天发布通知,则本 次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需延期至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后召 开。由于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召集日目前尚不能确定,深天马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 登记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将另行通 知。
4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实业拟用于本股改方案中 对价安排的部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但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的16,909,000股(占深天马A总股本的6.37%)及其红股、配股被广东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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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8日依法查封(冻结),但其持有的其余未被冻结 股份16,909,000股足以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3,831,593股。法律意见书对 此也发表了无实质障碍的结论意见。由于距对价安排的股份支付到帐日尚有一定 时间间隙,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的 可能。
5 、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不确定的影响。
6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5]689 号文《关于深 18 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公司第二大股东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深天马的 33,818,000 股发起人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4 %)划转由“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相关信息已进行公告,过户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 排;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 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执行对价安排。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划转 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 诺。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的要点
- (一)对价安排
中航实业、通产实业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 份作为流通权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 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在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 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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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由于中航实业为香港上市公司,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先由其股东大会 审议。因此,深天马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日 程安排,待中航实业股东大会日程确定后,再行确定并公告。
三、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1月1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 年2 月6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交易所春节休市期间除外)。
-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 年1 月25 日之前(含该日)公告非流通股股 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 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 年1 月25 日之前(含该日)公告协商 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继续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
-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 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四、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5)83793863 83790775传真:(0755)837904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http://www.tianma.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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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深天马/深天马A | 指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方案/本方案 |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见本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节 |
| 说明书 | 指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 |
| 非流通股股东 | 指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国资产权 [2005]689号文”,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深天 马的33,818,000股发起人国家股划转由“深圳市 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因此通产实业为深天 马的潜在非流通股股东。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资委 |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航实业 | 指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通产实业 | 指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 | 指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 元 | 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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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 、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 26554 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由深圳中 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0 股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共获送 21,838,200 股股票。
2 、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 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 一股的余股,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相关办法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由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 担,执行对价安排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
|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占总股本 比例 |
本次执行对价股数 | 持股数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8,928,000 | 59.85 | 18,006,607 | 140,921,393 | 53.07 |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33,818,000 | 12.74 | 3,831,593 | 29,986,407 | 11.29 |
| 合 计 | 192,746,000 | 72.59 | 21,838,200 | 170,907,800 | 64.36 |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
可上市流通 股数(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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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1 | 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
140,921,393 | 13,277,000 | G+12 个月后 |
|---|---|---|---|---|
| 26,554,000 | G+24 个月后 | |||
| 140,921,393 | G+36 个月后 | |||
| 2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29,986,407 | 13,277,000 | G+12 个月后 |
| 26,554,000 | G+24 个月后 | |||
| 29,986,407 | G+36 个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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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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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日;
-
2、流通股股东蔡峰为本公司职工监事,其目前持有52200股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高管,
-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
| 改革前 | 改革前 | 改革前 | 改革后 | 改革后 | 改革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一、未上市流通 股份合计 |
192,746,000 | 72.59 | 一、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
170,907,800 | 64.36 |
| 国家股 | 33,818,000 | 12.74 | 国家持股 | 29,986,407 | 11.29 |
| 国有法人股 | 158,928,000 | 59.85 | 国有法人持股 | 140,921,393 | 53.07 |
| 社会法人股 | 社会法人持股 | ||||
| 募集法人股 | |||||
| 境外法人持股 | 境外法人持股 | ||||
| 二、流通股份合 计 |
72,794,000 | 27.41 | 二、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
94,632,200 | 35.64 |
| A 股 | 72,794,000 | 27.41 | A 股 | 94,632,200 | 35.64 |
| B 股 | B 股 | ||||
| H 股及其它 | H 股及其它 | ||||
| 三、股份总数 | 265,540,000 | 100 | 三、股份总数 | 265,54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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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6 、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中航实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均 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 16,909,000股(占深天马A总股本的6.37%)及其红股、配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4年7月8日依法查封(冻结)。但其持有的其余未被冻结股份 16,909,000股,足以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3,831,593股股票。
( 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5]689 号文《关于 1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公司第二大股 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深天马的 33,818,000 股发起人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 12.74% 的 )划转由“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相关信息已进行公告,过户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 排;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 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执行对价安排。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划转 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 诺。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 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深天马A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 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应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 后不会减少。
首先测算出国际成熟市场中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区间,结合 公司股改后的每股盈利计算出公司股票的公允价格,然后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 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的比例。
1、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
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主要通过参考成熟市场可比公司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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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① 股改后的合理市盈率
根据BLOOMBERG 资讯网站公开的数据,中国、美国、日本、香港市场电子配 50 20.60 件行业上市公司,剔除异常值(≥ 倍)和亏损企业后,平均市盈率为 50 倍;剔除异常值(≥ 倍)和亏损企业(底稿)后,美国、日本、香港市场平 均市盈率为 19.48 倍。因此我们认为,成熟市场电子配件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 平约为20 倍。
按照稳健原则,合理市盈率应在前述国际参考市盈率基础上在给予一定的折 扣,幅度一般约为20%,因此,深天马A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合理市盈率为13 -17 倍。鉴于深天马A 经营良好、业绩稳健,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 17 倍的市盈率水平基本符合公司的情况。
②每股盈利。 深天马A 预计2006 年每股收益可达到0.29 元。
③方案实施后理论股价 。以17 倍市盈率及0.29 元的每股收益计算,则深天 马A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公允价格为4.93 元。
2、理论对价比例的测算
假设:
-
R 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 份数量
-
P 为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的合理市价
-
Q 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价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 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Q×(1+R)
以2006 年01 月09 日前60 个交易日加权均价6.03 元/股作为P 的值。
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公允股价4.93 元/股作为Q 的估计值。
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 支付股份,每股流通股获付的股份数量R 为0.22 股。
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体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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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的诚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对价提高到0.30 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 送3.0 股,共获送21,838,200 股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 10 所持股票流通权而安排对价21,838,200股(等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3 股安排 股股份对价),高于理论测算的每10股安排2.2股股份的水平,对价水平 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即控股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 市投资管理公司作出以下法定承诺,具体如下:
-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
-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 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通产实业作为未来股东的身份,作出承诺,同意深天马此次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内容,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前提下,同意按深天马此次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并承诺履行其书面同意 的在深天马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对价股份)。
控股股东中航实业承诺:若在法定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 则本公司承诺将卖出股份所获得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非流通 股股东中航实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通产实业作为未来股东均保证,承诺人 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 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深圳市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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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公司共同提出,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权属争 议、质押 或冻结 |
股份类别 |
|---|---|---|---|---|
| 深圳市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8,928,000 | 59.85 | 无 | 国有法人股 |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33,818,000 | 12.74 | 见注 | 国家股 |
深圳市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共持有本公司非流通 股股份192,746,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的72.59%,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可以提出 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要求。
注: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16,909,000股(占 深天马A总股本的6.37%)及其红股、配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8日依法 查封(冻结)。但其持有的其余未被冻结股份足以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
四、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 际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存在风险因素,主要有: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面临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国有股权,因实施本方案而涉及的国有股权 处置事项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股东会议 召开前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因此,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上报改革方案,积极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沟通,争 取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前,尽快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 文件。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 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深天马股 权分置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保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进一步开展非流 通股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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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 得改革方案建立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并得到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认可,从而使本 次方案顺利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分类表决。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加剧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 本公司将做好及时、完善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股改方案被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H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实业为香港 股上市公司,其就本次股改事宜已经召 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需在中航实业的股东大会后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不能获得中航实业 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保荐代表人:陈宇杰
项目主办人:朱煜起、胡金泉、王磊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二)公司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童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
经办律师:梁建东
电话:0755-83679909 传真:0755-83679694
(三)保荐意见结论
A 在深天马 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 预测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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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变化、以及相关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承诺等前提 下,保荐机构认为:深天马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实施措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天马A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 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合理。
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深天马A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四) 律师意见结论
A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天马A的委托,对深天马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深天马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天马具备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主体资格与条件,且已经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 的程序;深天马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和深交所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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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与《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 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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