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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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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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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8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施行本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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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 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

的;

  •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 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 施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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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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