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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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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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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8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以汇率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 掉期业务为套期工具,旨在为降低主业范围内风险敞口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持仓时间一般不 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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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应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并报董事会 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 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条 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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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经管理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二)采购中心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四)纪检部/内控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 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 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销售相关部门根据销售订 单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经管理中心汇总后用于汇率风 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经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 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 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四)财经管理中心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 结合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 材料。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六)财经管理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 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经办人员应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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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经管理中心应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日期、 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对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 计师报告情况。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经管理中心应根据在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 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 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 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 况;公司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 制,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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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 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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