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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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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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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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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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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议;

  •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的战略规划、方向目标及重大事

  •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于应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工作组应做好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准备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 重大投资项目、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等材料并提交公司各决策层级研究讨论;

(二)公司各决策层级经研究讨论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向 工作组提交提案;

(三)工作组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应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原则上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席(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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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主持,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主席(召集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 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四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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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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