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9, 2023
53579_rns_2023-03-09_c608da9e-f0d3-4895-b7f4-c55a3ec7a24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证券代码: 000050 | 证券简称: 深天马 A | 公告编号: 2023-011 | ||
|---|---|---|---|---|
| 债券代码: 149835 | 债券简称: 22 天马 02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 2023年3月10日
3、债券付息日: 2023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债券除息日: 2023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凡在 2023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23年3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将于 2023年 3月 11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mathbf{1}$
2、债券简称及代码: 22 天马 02, 149835
3、发行主体: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 发行期限为3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523 号"文件注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5%
8、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9、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22年3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3年3月11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3.35%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 22天马02票面利率为3.35%。每10张"22天 马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3.50 元 (含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50 元, 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80元。 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 就地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三)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 1918
法定代表人: 彭旭辉
联系人: 李伟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 电话: 0755-36351068
传真: 0755-86225772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蔡智洋、吴林、罗家聪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18楼
电话: 0755-23835190
传真: 0755-23835201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