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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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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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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有 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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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 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 定价、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 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 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报告考虑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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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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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 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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