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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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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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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 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22-012
债券代码: 112862 债券简称:19 天马 0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022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凡在 2022 年3月4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于2022年3月4日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 享有获 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0 号"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3月7日支付2021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品种、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第 3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3、债券简称: 19 天马 01

4、债券代码: 112862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3.94%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开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金额: 人民币 100 元

8、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 2019年3月7日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 每年的 3 月 7 日 (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 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3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 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3、信用级别: 根据 2021 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跟踪评级,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9 天马 01"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9天马 01"的票面利率为 3.94%, 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 利息人民币39.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31.52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39.4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 2022年3月4日

2、除息日: 2022年3月7日

3、付息日: 2022年3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 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 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OFII、RO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 栋

联系人: 李伟

联系电话: 0755-36351068

传真: 0755-8622577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 系 人: 黄钦亮、徐海华、林增峰、付聪、李亮

电话: 0755-82031811

传真: 0755-82031280

2、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 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