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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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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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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0050 | 证券简称: 深天马 A | 公告编号: 2021-068 | ||
|---|---|---|---|---|
| 债券代码: 112821 | 债券简称:18 天马 01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天马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8天 马 0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下调 95 个基点, 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05%, 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3.10%。本次票面利率调 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申报; 若投资者未做申报,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
4、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卖出持 有的"18天马01"。截至2021年11月17日,"18天马01"的收盘价为100.92元/ 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转售。
9、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品种、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第 3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3、债券简称: 18 天马 01
4、债券代码: 112821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4.05%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开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金额: 人民币 100元
8、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 2018年12月13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年至 2023年, 每年的 12月 1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 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3、信用级别: 根据 2021 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跟踪评级,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8 天马 01"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洗择权
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 在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年末, 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下调 95 个基点, 即本期债券存续后 2 年(即2021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的票面利率向下调整至3.10%。 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回售登记期: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分回售给发行人, 行使 回售权的债券投资者应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 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12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年12月13日至 2021年12月12日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0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天马01"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0.5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32.4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40.5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 2018年 11月7日起至 2021年 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 栋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0755-36351068
传真: 0755-8622577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 系 人: 黄钦亮、徐海华、林增峰、付聪、李亮
电 话: 0755-82031811
传 真: 0755-82031280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