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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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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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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20-073 债券代码: 112821 债券简称: 18 天马 0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0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0 年12 月11 日。凡在2020 年12 月11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于2020 年12 月11 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 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740 号”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0 年12 月14 日支付2019 年12 月13 日至2020 年12 月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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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18 天马01

4、债券代码:112821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05%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开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 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 年12 月13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 年至2023 年,每年的12 月1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9 年 至2021 年间每年的12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 年12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12 月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3、信用级别:根据 2020 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跟踪评级,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8 天马01”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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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 年01 月0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5%

17、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12 月13 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18 天马01”的票面利率为4.0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债券派发 利息人民币4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3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40.5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12 月11 日

  • 2、除息日:2020 年12 月14 日

  • 3、付息日:2020 年12 月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0 年12 月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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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 栋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492

传 真:0755-86225772

八、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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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联 系 人:黄钦亮、徐海华、林增峰、付聪、李亮

  • 电 话:0755-82031811

  • 传 真:0755-82031280

  •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 系 人:赖兴文

  • 电 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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