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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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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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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 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 可行,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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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此次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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