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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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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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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8-05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所持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6 月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所持天马有机发光 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67,965,019.48 元收购全 资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所持有的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40% 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马有机发光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以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资产净值为基础, 根据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天马有 机发光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919,912,548.70 元人民币。经与上海天马 协商确定,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7,965,019.48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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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3、成立日期:2006 年04 月07 日

  • 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888、889 号

  • 5、法定代表人:成为

  • 6、注册资本:103,000 万元人民币

  •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7803068D

  • 8、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

  • 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10、上海天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成立日期:2013 年04 月25 日

  • 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空北路3809 号

  • 5、法定代表人:成为

  • 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77523625

  • 8、经营范围:有机发光显示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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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技术、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天马有机发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本次收购前后股东变化

收购前股东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别 持股比例
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60%
2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 40%

收购后股东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别 持股比例
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100%

11、天马有机发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 年9 月30 日
(经审计)
2017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总资产(人民币元) 3,228,694,006.71 3,313,748,719.17
总负债(人民币元) 2,282,028,917.24 2,393,836,170.47
净资产(人民币元) 946,665,089.47 919,912,548.70
财务指标 2017 年1-9 月
(经审计)
2017 年1-12 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人民币元) 105,315,135.62
营业利润(人民币元) -18,100,834.92 -56,365,137.94
净利润(人民币元) -13,288,688.87 -40,041,22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人民币元)
-3,182,457.15 -114,025,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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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交易形式:转让方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 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

  •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 资产为参考依据,天马有机发光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919,912,548.70 元。

各方同意,作为受让股权的对价,公司应向上海天马支付的股权转 让价款为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资产*40%(即上海 天马对天马有机发光持股比例),合计人民币367,965,019.48 元。

  •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

  • 题。

  • 5、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

  • 日成立。

  • 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 (1)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 (2)按照协议各方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通过双方内部审批

  • 机构(如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得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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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天马有机发光在收购前作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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