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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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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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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8-05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所持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6 月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所持天马有机发光 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67,965,019.48 元收购全 资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所持有的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40% 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马有机发光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以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资产净值为基础, 根据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天马有 机发光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919,912,548.70 元人民币。经与上海天马 协商确定,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7,965,019.48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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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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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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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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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日期:2006 年04 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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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888、8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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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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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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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780306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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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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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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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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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天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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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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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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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日期:2013 年0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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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空北路38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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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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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775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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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有机发光显示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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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技术、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天马有机发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本次收购前后股东变化
收购前股东情况: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持股比例 |
|---|---|---|---|
| 1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60% |
| 2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法人 | 40% |
收购后股东情况: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持股比例 |
|---|---|---|---|
| 1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100% |
11、天马有机发光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17 年9 月30 日 (经审计) |
2017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
|---|---|---|
| 总资产(人民币元) | 3,228,694,006.71 | 3,313,748,719.17 |
| 总负债(人民币元) | 2,282,028,917.24 | 2,393,836,170.47 |
| 净资产(人民币元) | 946,665,089.47 | 919,912,548.70 |
| 财务指标 | 2017 年1-9 月 (经审计) |
2017 年1-12 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人民币元) | — | 105,315,135.62 |
| 营业利润(人民币元) | -18,100,834.92 | -56,365,137.94 |
| 净利润(人民币元) | -13,288,688.87 | -40,041,229.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人民币元) |
-3,182,457.15 | -114,025,92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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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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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形式:转让方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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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有机发光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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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 资产为参考依据,天马有机发光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919,912,548.70 元。
各方同意,作为受让股权的对价,公司应向上海天马支付的股权转 让价款为天马有机发光2017 年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资产*40%(即上海 天马对天马有机发光持股比例),合计人民币367,965,019.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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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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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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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
-
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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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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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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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协议各方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通过双方内部审批
-
机构(如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得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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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天马有机发光在收购前作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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