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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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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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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8-03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甲方”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财司”、“乙方”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述

2013 年7 月19 日,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上述《金融服务协议》 已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到期。2016 年6 月29 日,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2016 年、2017 年及2018 年每日最高存款结 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 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中航财司终止原协议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重新签订的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 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每日 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018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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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肖章林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朱军先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与中航 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 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 意《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的议 案》。

二 、《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二)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2017 年9 月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 (三)生效条件:

  •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获得董事会批准。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 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在中航财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贷款余额均为0;中航财司亦未对公司 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协议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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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 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 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 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由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终 止协议>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三)《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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