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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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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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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7-08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更新评估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100% 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厦门天马和天马有机发光全部股东权益进行 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 2358 号),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厦门天马全部股东 权益的评估值为 1,045,250.68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2364 号),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的评估值为 65,690.06 万元。经交易各 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 1,110,940.74 万元,其中厦门天马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45,250.68 万元,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 65,690.06 万元。标的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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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厦门天马100%股权 | 938,021.90 | 1,045,250.68 | 11.43% | 1,031,241.36 | 9.94% |
| 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 | 57,936.09 | 65,690.06 | 13.38% | 64,832.97 | 11.90% |
| 合计 | 995,957.99 | 1,110,940.74 | 11.54% | 1,096,074.33 | 10.05% |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而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因此 本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厦门天马、天马 有机发光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571 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厦门天马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1,098,288.87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1573 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的评估值为 68,761.54 万元。标的资产补充 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厦门天马100%股权 | 973,916.82 | 1,098,288.87 | 12.77% | 1,081,131.55 | 11.01% |
| 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 | 57,183.28 | 68,761.54 | 20.25% | 67,513.72 | 18.07% |
| 合计 | 1,031,100.10 | 1,167,050.41 | 13.44% | 1,148,645.27 | 11.64% |
根据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厦门天马全部股东权益、天马有机发
光 60%股东权益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较以 2016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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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 益,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加期 《资产评估报告》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 作为作价依据,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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