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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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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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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厦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天马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天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的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天马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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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新航 杨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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