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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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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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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7-07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上市公司”、 “公司”)拟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 100%股权;向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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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本次重组(此假设仅用于 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不代表公司对 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 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2、假设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 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6 年度持平,即为 56,917.74 万元;假设厦门天马与天马有机发光 2017 年度净利润与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说明》中采用收益法预测的 数据一致,即 2017 年度厦门天马、天马有机发光的净利润分别为 60,461.00 万元、-1,890.00 万元;

4、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16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109.87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 84,065,924.64 元,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5、假设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数为 647,024,307 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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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每股收 益的变动趋势,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如下:

影响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2016
1231
2017 年度/20171231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总股本(万股) 140,109.8744 140,109.8744 204,812.3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56,917.74 56,917.74 117,221.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58

注:深天马收购厦门天马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深天马收购天马有机发光构成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因假设本次重组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故 2017 年度重组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深天马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厦门天马 2017 年度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当年(2017 年),上市公司的基本 每股收益增加到 0.58 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一年度(2016 年)上 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 0.41 元/股大幅增加。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数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2017】01360005 号),假设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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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完成,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厦门天马与天马有机发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则本次交易前后对上市公司 2016 年、2017 年 1-4 月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1-4
/2017430
20171-4
/2017430
2016 年度
/20161231
2016 年度
/2016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31,260.56 49,629.93 56,917.74 92,900.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4 0.41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4 0.41 0.45

注:基本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上市公司备考口径的 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完成前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摊薄每 股收益的情况。

三、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增长。本 次收购厦门天马 100%股权、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预期将为上市公 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但未来不排除因行 业变化、技术更新等原因,致使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或上市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从而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 可能。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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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提升整合绩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综合 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厦门天马和天马有机发光 100%股 权,将有效缩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的决策链条并增强快速响应 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本次重组完 成后,深天马将通过一体化的运营和管理帮助标的公司加快提升产能 和良率水平,有利于天马有机发光早日实现盈利、厦门天马进一步提 升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本次重组完成后,厦门天马、武汉天马能够 为天马有机发光的 AMOLED 生产线提供稳定、可靠的 LTPS 玻璃基 板,同时深天马、厦门天马与下游终端厂商积累的长期的、深度的合 作关系也有利于缩短相应下游终端厂商对天马有机发光 AMOLED 产 品的认证周期,巩固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有利于天马有机发光增强综 合竞争力,尽快提升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重组完成后,深天马将进一步整合包括厦门天马、天 马有机发光在内的旗下各公司的研发、运营、采购、市场、客户等资 源,有利于深天马保持并且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从而加速实现全球 显示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 章程》中完善了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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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更加完善的产线 格局,能够更好地实施业务整合和产业布局,从而精准地对接移动智 能终端市场、专业显示市场和新兴市场的需求,加速完成产业升级, 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厚公司对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并完 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管理、变 更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配合监管银行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上市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中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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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作出以下承诺:

深天马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作为深天马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维护深天马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 要求,承诺不越权干预深天马经营活动,亦不侵占深天马利益。

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深天马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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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 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 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 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 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深天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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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 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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