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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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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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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7-06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 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9人,分别为:陈宏良先生、朱军先 生、汪名川先生、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王苏生先 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 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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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00 元。
2、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财产业”)、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国际”)、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 际深圳”)、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厦门”)、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投”)、上海张江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
4、 定价基准日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深天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5、 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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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的价格作为发 行价格。按上述方法计算市场参考价的90%为17.23 元/股。
6、 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为深天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 价格不低于17.23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为17.23 元/股。2017 年7 月26 日,深天马实施完毕2016 年度利润分配,以2016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1,401,098,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 民币0.6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1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深天马如有分 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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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7、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价格 不进行调整。
-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
2)深天马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
(3)可调价期间
深天马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前。
-
(4)调价可触发条件
-
1)可调价期间内,深圳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
续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深天马因本次交易 首次停牌日(公司于2016 年9 月12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 数(即10,762.79 点)跌幅超过1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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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调价期间内,光学光电子(申万)指数(801084.S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深天 马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2016 年9 月12 日开市停牌)前一 交易日收盘点数(即1,848.26 点)跌幅超过10%;
-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区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调价基准日为“(4)调价可触发条件”中1)
或2)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可进行一次调整。当调价基准 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 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8、 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具体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标的资产 |
|---|---|---|
| 1 | 金财产业 | 厦门天马64.00%的股权 |
| 2 | 中航国际 | 厦门天马14.70%的股权 |
| 3 | 中航国际深圳 | 厦门天马15.30%的股权 |
| 4 | 中航国际厦门 | 厦门天马6.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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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标的资产 |
|---|---|---|
| 5 | 上海工投 | 天马有机发光40.00%的股权 |
| 6 | 张江集团 | 天马有机发光20.00%的股权 |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适当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 案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 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2358 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2364 号),以2016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发行的标的资产 评估值合计为1,110,940.74 万元,具体如下表: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 称 |
评估值 (万元) |
交易价格 (万元) |
|
|---|---|---|---|---|
| 标的资产 | ||||
| 1 | 金财产业 | 厦门天马64.00%的股权 | 668,960.44 | 668,960.44 |
| 2 | 中航国际 | 厦门天马14.70%的股权 | 153,651.85 | 153,651.85 |
| 3 | 中航国际深 圳 |
厦门天马15.30%的股权 | 159,923.35 | 159,923.35 |
| 4 | 中航国际厦 门 |
厦门天马6.00%的股权 | 62,715.04 | 62,715.04 |
| 5 | 上海工投 | 天马有机发光40.00%的股权 | 43,793.37 | 43,793.37 |
| 6 | 张江集团 | 天马有机发光20.00%的股权 | 21,896.69 | 21,896.69 |
| 发行对象合计 | —— | 1,110,940.74 | 1,110,940.74 |
9、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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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计算 方法,本次深天马将向相关交易对方预计发行股份总量为 64,702.4307 万股,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标的资产 | 发行股份(万股) |
| 1 | 金财产业 | 厦门天马64.00%的股权 | 38,961.0040 |
| 2 | 中航国际 | 厦门天马14.70%的股权 | 8,948.8555 |
| 3 | 中航国际深圳 | 厦门天马15.30%的股权 | 9,314.1147 |
| 4 | 中航国际厦门 | 厦门天马6.00%的股权 | 3,652.5940 |
| 5 | 上海工投 | 天马有机发光40.00%的股权 | 2,550.5748 |
| 6 | 张江集团 | 天马有机发光20.00%的股权 | 1,275.2877 |
| 发行对象合计 | —— | 64,702.4307 |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深天马如有分 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 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为准。
10、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损益归属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 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损益归属期间,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 生的收益、亏损均由深天马享有或承担。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经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在损益归属期间,如厦门天马、天马有机发光(下称“标的公司”) 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发行对象应在交割日,以所获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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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11、 标的资产的过户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发行对象签署的《关于天 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发行对象于协议 生效后60 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 向深天马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交易对 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 的资产过户至深天马所需的全部文件。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 助标的公司尽快办理将标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天马100%股 权、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登记于深天马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天马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上述《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 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2、 本次发行所涉新增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 国际厦门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深天马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深天马回购该部 分股份。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 个月内,如深天马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厦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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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天马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金财产业、张江集团、 上海工投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深天马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深天马回购该部 分股份。
-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深天马送红股、转增股
-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13、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14、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天马新老股东按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深
-
天马股份比例共享本次交易完成前深天马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损益。
-
15、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各交易对方与深天马签署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 其员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法人主体,将 继续履行与员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 16、 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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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的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未发生任何改
-
变,因此,标的公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17、 决议有效期
-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
十二个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
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向不超过10
-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由各位董事逐项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 股普
-
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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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十二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4、发行股份价格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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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 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若依据上述公 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情况 时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按照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190,000.00 万元和发行价格为17.17 元/股计算,公司拟向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1,065.8124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 将随之进行调整。
- 6、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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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7、限售期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建设项目等符合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用途。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投资总额(万 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厦门天马第6 代低温多晶硅(LTPS) TFT-LCD 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建设 项目 |
1,200,000 | 190,000 |
| 合 计 | 1,200,000 | 19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缓 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 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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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 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 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为明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
-
务,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审议通过《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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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备考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公司聘请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分别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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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七、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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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联评估”)对 本次发行拟购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各拟购买标的资产出具了 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具体说明如 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评估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 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联评估无其他 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中联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 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 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 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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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汪名川先生、 钟思均先生、付德斌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 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公司分析,本次重组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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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 议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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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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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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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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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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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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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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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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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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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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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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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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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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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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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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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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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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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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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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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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