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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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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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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6-00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 金总额为 41,354.45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 号)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 269,360,269 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993.58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78,55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1,449,993.58 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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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 第 1506 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012 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354.45 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第6 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 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 480,000.00 | 41,354.45 | 41,354.45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16】第 001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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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1,354.45 万元。本次置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41,354.4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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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354.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五、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41,354.45 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 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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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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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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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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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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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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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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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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