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3, 2016
53579_rns_2016-01-13_61710c79-8511-466f-b554-ac171eabba9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6-00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6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零一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 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及本公司其他信息 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269,360,269 股
-
2、发行价格:17.82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93.58 元
-
4、募集资金净额:4,721,449,993.5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69,360,269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 月 15 日(即 上市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置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 2016 年 1 月 15 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3 第二节 新增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9 二、财务状况分析 .............................................................................................. 20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1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1 第六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2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4 一、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 25 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 2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四、审计机构声明 .............................................................................................. 28 五、验资机构声明 .............................................................................................. 29 第八节 上市推荐意见 .............................................................................................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1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深天马、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非 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深天马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9,360,269 股新股的 行为 |
| 武汉天马 | 指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华创证券 | 指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航证券 | 指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 指 | 华创证券、中航证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所 |
|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 年7月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
| 股东大会 | 指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发行底价 | 指 |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17.92元/股,2014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调整为17.82元/股 |
| 发行数量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发行数量为不超 269,360,269股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
| 报告期 | 指 | 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1)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1,131,738,475 元 实收资本:1,131,738,475 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都大厦 22 层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由镭
设立日期:1983 年 11 月 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57845 税务登记号码:深税登字 440301192183445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9218344-5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86225886 传真:0755-8622577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www.tianma.com.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销售液晶显示 器及相关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及自有物业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 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普通货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方案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 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天马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9,360,269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 7 名投资者分别发送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A 股)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将 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合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将认购 资金足额汇付至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 6233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联合主承销商已收到非公开发行 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 4,799,999,993.58 元(含其已付保证金)。 2015 年 12 月 28 日,联合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
2015 年 12 月 28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15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深天马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799,999,993.58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 的费用 78,5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1,449,993.58 元,其中 增加股本人民币 269,360,269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52,089,724.5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 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360,269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92 元/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1,131,738,47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 低于 17.82 元/股。
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 的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 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82 元/股,相当于本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17.82 元/股的 100%,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3.27 元/股的 76.5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993.58 元,扣除发行费用 78,550,00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 4,721,449,993.58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及获配情况
1 、申购情况
公司与联合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公司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 50 名投资者、2015 年 12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以及其 他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 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 105 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及附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15 年 12 月 22 日 9:00-12:00),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皆为有效报价。有 效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最高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
| 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72 | 510,000,000 |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50 | 858,000,000 |
| 3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8 | 960,000,000 |
| 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4 | 480,000,000 |
| 5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92 | 480,000,000 |
| 6 |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87 | 480,000,000 |
| 7 |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7.82 | 3,500,000,000 |
| 8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82 | 504,000,000 |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认购价格 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簿记建档, 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 17.82 元/股。
经深天马、联合主承销商以及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律师确认,参与报价的 8 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均填写完整,且均按要求向 指定账户足额缴付了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除外),均认定为有 效报价。
2 、最终获配情况
认购期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的《申购报价单》 进行的簿记建档,并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 的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 序 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发行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
| 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72 | 510,000,000 | 17.82 | 28,619,525 |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50 | 858,000,000 | 48,148,146 | |
| 3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8 | 960,000,000 | 53,872,053 | |
| 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4 | 480,000,000 | 26,936,023 | |
| 5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92 | 480,000,000 | 26,936,026 | |
| 6 |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7.87 | 480,000,000 | 26,936,026 | |
| 7 |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7.82 | 3,500,000,000 | 57,912,470 | |
| 合计 | 269,360,269 |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本 次认购的投资者的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 15 层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的规定办理)。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0,000,00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 营活动。)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 心 101-30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 京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最终出资来源为北京泰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同方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 理系统完成备案(SD4750)。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8 层 05-648
委派代表:魏华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 范蕴玉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企业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 7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 7 名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产品 以及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 5 名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均已按规定 登记备案。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万能保险产品认购,上述 2 名投资者不属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一)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陈强、李小华
项目协办人:王立柱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传 真:0755-21516715
- (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保荐代表人:阳静、毛军
项目协办人:马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传 真:0755-83688393
-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斌
经办律师:徐莹、刘兴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 真:010-66412855
- (四)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李丹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经办会计师:曹翠丽、裘小莹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第二节 新增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
| (股)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05L-CT001深 合计 |
291,567,326 25.76 132,682,883 11.72 81,075,304 7.16 77,895,877 6.88 48,251,364 4.26 28,300,007 2.50 26,772,390 2.37 19,754,527 1.75 15,266,644 1.35 14,511,900 1.28 736,078,222 65.03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
| (股) | (%) | ||
| 1 2 3 4 5 6 |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291,567,326 20.81 132,682,883 9.47 81,075,304 5.79 77,895,877 5.56 57,912,470 4.13 53,872,053 3.84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
| (股) | (%) | ||
| 7 8 9 10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合计 |
48,251,364 3.44 28,300,007 2.02 26,936,026 1.92 26,936,026 1.92 825,429,336 58.90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无变化。截至 2016 年 1 月 5 日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职务 | 2016 年1 月5 日 |
2015 年9 月 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 31 日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
| 刘静瑜 | 董事、总经 理 |
20,000 | 20,000 | - | - |
| 邓柏松 | 副总经理 | 7,500 | 7,500 | - | - |
| 孙永茂 | 副总经理 | 10,700 | 10,700 | - | - |
| 屈桂棉 | 副总经理 | 10,800 | 10,800 | - | - |
| 刘德广 | 副总经理 | 10,700 | 10,700 | - | - |
| 娄军 | 副总经理 | 10,700 | 10,700 | - | - |
| 耿言安 | 财务总监 | 7,700 | 7,700 | - | - |
| 刘长清 | 董事会秘 书 |
7,500 | 7,500 | - | - |
| 赵军 | 职工代表 监事 |
30,000 | 30,000 | 22,500 | 22,500 |
| 刘伟 | 监事 | 4,800 | 4,800 | - | - |
| 合计 | 120,400 | 120,400 | 22,500 | 22,50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269,360,269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 项目 | (截至2016 年1 月5 日) |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8,652,021 | 16.67% | 458,012,290 | 32.69%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3,086,454 | 83.33% | 943,086,454 | 67.31% | |
| 合计 | 1,131,738,475 | 100.00% | 1,401,098,744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优化财务结 构,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七)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 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
(八)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对比情况
以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5 年9 月30 日/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
2015 年9 月30 日/ 2015 年1-9 月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0 | 7.41 | 9.18 | 9.36 |
| 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30 | 0.44 | 0.24 |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审计,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述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财务数据分别基于普华 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 10035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 第 10053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编制,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基于 2015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由 于公司 2014 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分别购买了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90% 股权、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40%股权、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70%股权, 从总体上看资产规模、收入水平等均得到提高。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5 年 9 月30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1,720,783.43 | 1,569,249.86 | 797,676.13 | 780,318.84 |
| 负债总额 | 841,255.72 | 713,138.29 | 469,103.68 | 474,707.6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9,527.71 | 856,111.56 | 328,572.45 | 305,611.2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 |
838,652.58 | 814,727.03 | 148,603.38 | 137,301.1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779,870.17 | 932,236.33 | 451,937.77 | 433,354.44 |
| 营业利润 | 3,054.87 | 15,606.10 | 12,560.85 | -6,120.43 |
| 利润总额 | 35,920.23 | 77,485.76 | 31,960.31 | 14,972.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855.37 | 61,265.60 | 14,354.52 | 5,441.68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 项 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986.85 | 138,568.38 | 142,168.73 | 81,694.6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704.79 | 20,939.39 | -24,835.51 | -43,310.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428.08 | -199,495.73 | -67,421.83 | -52,511.5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9,965.20 | -41,866.24 | 49,555.33 | -14,156.02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 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8.89% | 45.44% | 58.81% | 60.84% |
| 流动比率 | 1.50 | 1.08 | 0.99 | 0.86 |
| 速动比率 | 1.17 | 0.76 | 0.81 | 0.66 |
| 项 目 | 2015 年1-9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综合毛利率 | 16.98% | 18.65% | 18.14% | 14.3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68 | 5.58 | 4.79 | 4.39 |
| 存货周转率(次) | 5.82 | 7.50 | 7.21 | 7.78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 指标 | 计算公式 |
|---|---|
| 资产负债率 | 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
|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 综合毛利率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二、财务状况分析
本节内容详见与本报告书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第 6 代低温多晶硅(LTPS) TFT-LCD 及彩色滤光片(CF) 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为实施主体。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
| 1 | 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 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
1,200,000 | 480,000 |
| 合计 | 1,200,000 | 48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 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 行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保荐机 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第六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中航证券认为:
深天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
-
核准;
-
2、发行人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
-
发行股票(A 股)的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
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及募集资金额均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对象合法、有效;
-
5、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
-
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
-
有效;
-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一、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立柱
保荐代表人: 陈 强 李小华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马伟
保荐代表人:
阳静 毛军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公章)
==> picture [13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律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郭斌 徐莹
经办律师:
刘兴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2、2013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 __ 曹翠丽 裘小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 集资金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 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 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 __ 曹翠丽 裘小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第八节 上市推荐意见
华创证券、中航证券认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创证 券、中航证券愿意推荐深天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 号);
-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3、华创证券、中航证券出具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
股票(A 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
票(A 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发行人盖章页)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
(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