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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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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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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6-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协议,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 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在提出上市申 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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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承诺:已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2、2013 及2014 年度财务 报表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 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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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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