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8, 2014

53579_rns_2014-05-08_0529d493-91f7-478e-91b1-4fe2c431aad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70%的股 权、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40%的股权、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90%的股权、上 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100%的股权、深 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电子”)100%的股权,并 向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筹划重大事项对公司股价造成重 大影响,本公司于2013 年9 月2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司股票自2013 年9 月2 日起开始停牌。

(2)2013 年9 月9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公告》,披露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4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不确定性,为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 年9 月9 日起正式停牌。

(2)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先 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与其签署 了保密协议。

(3)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4)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较多,相关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大等原因,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公司股票 延期复牌的申请,并于2013 年9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6)2013 年11 月1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部分 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7)2013 年11 月1 日,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股票复牌后至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董事会通知之前,公司每三十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4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告》。

(9)2014 年2 月17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了《审查决定通 知》(商反垄审查函[2014]第20 号),审核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宜。

(10)2014 年4 月2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部分议案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1)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 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3 页 共 4 页

==> picture [8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