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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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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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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有关会议资 料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的方案及与关联方签署的正式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
2、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定价将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并结合市场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 年11 月12 日)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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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上述发行价格会根据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公司本次重组的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6、同意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 陈少华 章成 谢汉萍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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