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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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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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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4-02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分别向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控股”)、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上海光通信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光通信”)、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高投”)、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湖 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中国航空技术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深圳”)发行股份,购买上述公司持有的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70%股权、成都 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40%股权、武汉天马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90%股权、深圳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电子”)100%股权、上海中航光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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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 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 约 方 式 |
承诺履行 及进展 |
履 约 能 力 分 析 |
履 约 风 险 |
|---|---|---|---|---|---|---|---|---|
| 一 | 中航国际控股、张 江集团、上海国 资、上海光通信、 成都高投、成都工 投、湖北科投、中 航国际、中航国际 深圳 |
关于提 供材料 真实、准 确、完整 的承诺 |
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向深天马及其为完 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 关文件、资料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行 |
无 |
| 二 | 中航国际控股、张 江集团、上海国 资、上海光通信、 成都高投、成都工 投、湖北科投、中 航国际、中航国际 深圳 |
关于标 的资产 不存在 权属纠 纷的承 诺 |
(一)中航国际控股、张江集团、上海国资、 上海光通信的承诺: 上海天马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 计算,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披露 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 本公司合法拥有所持上海天马的股份的完 整权利,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其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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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 他可能使本公司所持有上海天马的股权存 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二)成都工投、成都高投的承诺 成都天马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 计算,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披露 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 本公司合法拥有所持成都天马的股份的完 整权利,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 他可能使本公司所持有成都天马的股权存 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三)湖北科投的承诺: 武汉天马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 计算,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披露 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 本公司合法拥有所持武汉天马的股份的完 整权利,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 |
履 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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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可能使本公司所持有武汉天马的股权存 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四)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的承诺: 深圳光电子、上海光电子为依法设立且合法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 实,业绩持续计算,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 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 碍或瑕疵。 本公司合法拥有所持深圳光电子、上海光电 子的股份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股权被质押、 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 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所持有深圳光 电子、上海光电子的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 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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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中航国际控股、张 江集团、上海国 资、上海光通信、 成都高投、成都工 投、湖北科投、中 航国际、中航国际 深圳 |
发行股 份锁定 期限承 诺 |
(一)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 控股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深天马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深天 马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 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深天马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二)张江集团、上海国资、上海光通信、 湖北科投、成都高投、成都工投承诺:在本 次交易中认购的深天马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
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 圳、中航国际控股: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张江集团、上 海国资、上海光通信、 湖北科投、成都高投、 成都工投: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待股份上 市之日起 履行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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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 部分股份,也不由深天马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深 天马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 锁定期的约定。 |
行 | |||||||
|---|---|---|---|---|---|---|---|---|
| 四 | 中航国际控股、中 航国际、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工 业”) |
关于避 免同业 竞争的 承诺 |
(一)中航国际承诺: 1、除本公司控制的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深圳中航光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电子”) 以及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天马”)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深天马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深天马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影响,前述3 家企业涉及 同业竞争的业务均已实际委托深天马或其 子公司进行管理。本次重组完成后,上海光 电子及深圳光电子将成为深天马全资子公 司,将有效消除同业竞争。厦门天马仍将继 续委托深天马或其子公司进行管理。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自厦门天马 正式投产后5年内将所控制的厦门天马股权 注入深天马,并积极促使及推动厦门市金财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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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天马持股比例最大股 东)亦将其所持厦门天马股权注入深天马, 以解决因厦门天马产生的同业竞争事宜,具 体的注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深天马 支付的现金、认购深天马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2、 如果因本公司业务或深天马业务发展, 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业务与深天马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同意在届时明确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 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3、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航国际控股承诺 1、 除本公司间接持有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6%股权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从事与深天马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 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 或参与和深天马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 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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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影响,厦门天马目前已实 际委托深天马或其子公司进行管理,并将继 续委托深天马或其子公司进行管理。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自厦门天马 正式投产后5年内将所控制的厦门天马股权 注入深天马,并积极促使及推动厦门市金财 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天马持股比例最大股 东)亦将其所持厦门天马股权注入深天马, 以解决因厦门天马产生的同业竞争事宜,具 体的注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深天马 支付的现金、认购深天马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2、 如果因本公司业务或深天马业务发展, 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业务与深天马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同意在届时明确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 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3、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航工业承诺 除本公司控制的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深圳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电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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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天马”)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影响,前述3 家企业均已 实际委托深天马或其子公司进行管理。深天 马本次重组完成后,上海光电子及深圳光电 子将成为深天马全资子公司,从而有效消除 同业竞争。厦门天马因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仍 将继续委托深天马或其子公司进行管理。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自厦门 天马正式投产后5 年内,在厦门天马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所持有的厦门天马股权 注入深天马,对价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合法方式。 2、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 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 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 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业竞争及利 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3、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 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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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 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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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 中航国际控股、中 航国际、中航工业 |
关于减 少及规 范关联 交易的 承诺 |
(一)中航国际控股和中航国际承诺: 1、本公司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深天马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深 天马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 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与深天马依法 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天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天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深天马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深天马及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将不会要求深天马给予本公司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 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航工业承诺: 1、在本公司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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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2、在本公司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 会利用公司的控制地位作出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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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 中航国际控股、中 航国际、中航工业 |
保证上 市公司 独立性 的承诺 |
中航国际控股、中航国际、中航工业承诺在 本次深天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保证 深天马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行 |
无 |
| 七 | 中航国际、中航国 际深圳 |
关于取 得标的 公司银 行债权 |
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出具《关于取得标 的公司银行债权人同意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督促上述标的公司遵守其与相关 银行债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约定,通知并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
截至目前, 本次重组 已经取得 所需的相 |
已 履 行 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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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同意 的承诺 |
在深天马审议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之 前取得相关银行债权人对本次重组的同意。 标的公司取得相关银行债权人对本次重组 的同意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重 组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若本公司上述承 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其他 虚假、不实的情况,本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违法行为 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诺 函 |
关银行债 权人的同 意,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毕 | ||||
|---|---|---|---|---|---|---|---|---|
| 八 | 中航国际、中航国 际深圳 |
关于上 海中航 光电子 有限公 司瑕疵 资产的 承诺 |
上海光电子拥有一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 桥镇764 街坊13/1 丘地块上的房地产(证 书编号:沪房地闵字【2010】第034598 号), 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0,844.33 平方米,其 中建筑面积160,595.46 平方米的房产已取 得房屋权属证书,建筑面积248.87 平方米 的房产由于超出规划许可未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作为上海光电子现 股东,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该瑕疵资产面积较小,不会影响拟臵入上 市公司资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和正常经营, 不会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如该项瑕疵资产 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和政府处罚等任何导 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占有、使用、收益、处 |
长期 |
已 签 署 承 诺 函 |
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 情况 |
承 诺 主 体 有 能 力 如 期 履 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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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该项瑕疵资产的情形,中航国际及中航国 际深圳同意按原持有上海光电子股权的比 例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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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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