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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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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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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13 年11 月1 日召开,同意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70%的股份、成 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40%的股份、武汉 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90%的股份、上海中 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100%的股份、深圳中 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电子”)100%的股份,并向不 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筹划重大事项对公司股价造成重 大影响,本公司于2013 年9 月2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司股票自2013 年9 月2 日起开始停牌。
- (2)2013 年9 月9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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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为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 年9 月9 日起正式停牌。
(2)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先 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与其签署 了保密协议。
(3)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4)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较多,相关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大等原因,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公司股票 延期复牌的申请,并于2013 年9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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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 年11 月1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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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部分 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13 年11 月1 日,本公司与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光通 信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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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属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8)2013 年11 月1 日,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 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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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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