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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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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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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天马 A 股票代码: 000050 公告编号: 2013-01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议案中的含义为:
“本公司”或“母公司”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马”指“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中航光电子”指“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科利德”指“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指“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华东光电”指“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指“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NLT”指“NLT Technologies, Ltd”
一、2012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2012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1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96,050 万元。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 交易品种统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824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 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64,521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 为77,303 万元。以下为2012 年度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按产品或劳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实际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实际金额 |
预计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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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分类 |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
|||
|---|---|---|---|---|---|
| 金额 | 金额 | ||||
| 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3 | 0.2% | 1,000 | 0.7% |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托管服务 | 1,027 | 1.6% | 1,500 | 1.1% |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24 | 0.2% | 4,000 | 2.9% |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2 | 0.5% | 750 | 0.5%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1,001 | 94.5% | 110,600 | 80.4%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44 | 0.2% | 11,100 | 8.1%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 | 0.0% | 3,500 | 2.5%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托管服务 | 975 | 1.5% | 1,000 | 0.7%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65 | 0.3% | - | 0.0% |
| 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
| 提供劳务 | 109 | 0.2% | - | 0.0% | |
| 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88 | 0.1% | - | 0.0% |
| 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托管服务 | 101 | 0.2% | 100 | 0.1% |
| 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 租赁服务 | 52 | 0.1% | - | 0.0% |
| 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 | 0.0% | - | 0.0% |
| NLT技术株式会社 | 销售商品 | 3 | 0.0% | - | 0.0% |
| NLT技术株式会社 | 咨询服务 | 265 | 0.4% | 4,000 | 2.9% |
|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
| 销售商品 | 21 | 0.0% | - | 0.0% | |
| 合计 | - | 64,521 | 100.0% | 137,550 | 100.0% |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 实际金额 | 预计金额 | ||||
| 关联方 | 按产品或劳 务分类 |
||||
|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
||||
| 金额 | 金额 | ||||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4,509 | 5.8% | 42,500 | 11.9%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70,317 | 91.0% | 294,500 | 82.1%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 | 0.0% | 6,000 | 1.7% |
| 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
| 采购材料 | 827 | 1.1% | 2,700 | 0.8% | |
|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20 | 0.0% | - | - |
| NLT技术株式会社 | 采购材料 | 184 | 0.2% | 9,000 | 2.5% |
| NLT技术株式会社 | 支付租赁费 | - | 0.0% | 900 | 0.3% |
|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
接受物业管 理服务 |
||||
| 1,190 | 1.5% | 1,700 | 0.5% | ||
| 黄石瑞视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
| 采购材料 | 257 | 0.3% | 1,200 | 0.3% | |
| 合计 | - | 77,303 | 100.0% | 358,500 | 100.0% |
二、预计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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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3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4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900 万元。
单位: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 关联方 | 2013 年预 计金额(万 元) |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
|||
| 按产品或劳务 分类 |
按产品或劳 务分类 |
交易金额 (万元) |
||||
| 液晶显示 屏、原材料 等 |
||||||
|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液晶显示屏、 原材料等 |
|||||
| 116,900 | 81.0% | 78,600 | 65.0% | |||
|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收取 佣金 |
|||||
| 1,200 | 0.8% | 委托加工 | 2,000 | 1.7% | ||
|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
| 收取摊销费用 | 11,000 | 7.6% | - | - | - | |
| 液晶显示屏、 模组、屏原材 料等 |
液晶显示 屏、模组、 屏原材料等 |
|||||
| 上海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 |
||||||
| 4,300 | 3.0% | 34,900 | 28.9% | |||
| 上海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 |
||||||
| 收取托管费用 | 2,000 | 1.4% | - | - | - | |
| 深圳市科利德 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 - | 触摸屏等 | 1,200 | 1.0% | |
| 液晶显示屏、 模组、触摸屏 原材料等 |
||||||
|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
| 4,100 | 2.8% | - | - | - | ||
|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收取 佣金 |
|||||
| 900 | 0.6% | - | - | - | ||
|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
||||||
| 收取托管费用 | 1,000 | 0.7% | - | - | - | |
| 中航华东光电 有限公司 |
液晶显示器原 材料等 |
|||||
| 3,000 | 2.1% | - | - | - | ||
| NLT Technologies , Ltd |
||||||
| 专利咨询服 务费 |
||||||
| - | - | - | 2,500 | 2.1% | ||
| 深圳市中航物 业管理有限公 司 |
||||||
| - | - | - | 物业管理费 | 1,700 | 1.4% | |
| 合计 | - | 144,400 | 100.0% | - | 120,9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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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一)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刘瑞林
-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8 号
-
3、注册资本:171,111 万元
-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
-
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联营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 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武汉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
2、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88 号
-
3、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限 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受托 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 市规则》10.1.3(二)和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上海中航光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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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代表人: 朱燕林
-
2、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凯虹工业区金龙工业城64 栋东六层
-
3、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
4、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液晶、聚酰亚胺定向剂、铬板、凸版、菲林;从
-
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触摸屏光电材料及光电元 器件的生产与销售。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利德为本公司高管、高管直系亲属及公司员工 参股的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判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科利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四)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 刘瑞林
-
2、地 址: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S310 室
-
3、注册资本: 280,000 万人民币
-
4、经营范围: 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
-
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经营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 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天马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
-
限公司的受托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厦门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由镭
-
2、地 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夏科技园
-
3、注册资本:2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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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营范围:从事显示器与之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经
-
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移;自营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华东光电是安徽华夏电子有限公司的100%控股子 公司,安徽华夏电子有限公司将51%的表决权托管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 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华东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NLT Technologies, Ltd
-
1、社 长:大井进
-
2、地 址:神奈川県川崎市中原区下沼部1753
-
3、注册资本:33 亿日元
-
4、经营范围:彩色或单色液晶显示器等的影像显示装置的研究、开发、设
-
计、制造、销售及保养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NLT 的控股股东为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深 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受托管理公司,其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NLT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七)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石正林
-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 号飞亚达大厦八、九楼
-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
4、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维修、物业管理;房地产售后服务、市政工程
-
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的管理和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 安装、维修、保养;房屋装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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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物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中航物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1、采购、销售商品:
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国内外市 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报关价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 终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
2、委托、受托加工: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
3、委托、代理销售:参照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委托、代理销
-
售额的0.5%计算佣金金额;
-
4、委托、受托经营管理:
-
(1)筹建期: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
-
(2)量产期:托管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个部分;
-
基本管理费:按照受托方当期销售收入的0.5%计算;
效益管理费:按照受托方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税前利润的5%计算。
-
5、委托、受托物业管理:参照市场价格,以成本及一定市场利润率作为定
-
价基础;
-
6、技术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
7、平台费用、摊销费用:结合各公司的规模及实际业绩情况作为平台费用
-
依据,以人员归属地作为费用分摊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物业委托中航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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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采购功能,能降低原材料价格及 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各类原材料的及 时供应。
3、受托加工,接受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技术服务和委托加工,有利于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 年2 月2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生、邹雪城先 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联营及托管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委托加 工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 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
3、此项关联交易尚未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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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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