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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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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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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天马 A 股票代码: 000050 公告编号: 2013-01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议案中的含义为:

“本公司”或“母公司”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马”指“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中航光电子”指“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科利德”指“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指“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华东光电”指“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指“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NLT”指“NLT Technologies, Ltd”

一、2012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2012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1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96,050 万元。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 交易品种统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824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 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64,521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 为77,303 万元。以下为2012 年度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按产品或劳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实际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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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类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金额 金额
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3 0.2% 1,000 0.7%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托管服务 1,027 1.6% 1,500 1.1%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4 0.2% 4,000 2.9%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02 0.5% 750 0.5%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1,001 94.5% 110,600 80.4%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4 0.2% 11,100 8.1%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5 0.0% 3,500 2.5%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托管服务 975 1.5% 1,000 0.7%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65 0.3% - 0.0%
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9 0.2% - 0.0%
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8 0.1% - 0.0%
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托管服务 101 0.2% 100 0.1%
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租赁服务 52 0.1% - 0.0%
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 0.0% - 0.0%
NLT技术株式会社 销售商品 3 0.0% - 0.0%
NLT技术株式会社 咨询服务 265 0.4% 4,000 2.9%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销售商品 21 0.0% - 0.0%
合计 - 64,521 100.0% 137,550 100.0%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关联方 按产品或劳
务分类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金额 金额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4,509 5.8% 42,500 11.9%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70,317 91.0% 294,500 82.1%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 0.0% 6,000 1.7%
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827 1.1% 2,700 0.8%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0 0.0% - -
NLT技术株式会社 采购材料 184 0.2% 9,000 2.5%
NLT技术株式会社 支付租赁费 - 0.0% 900 0.3%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接受物业管
理服务
1,190 1.5% 1,700 0.5%
黄石瑞视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采购材料 257 0.3% 1,200 0.3%
合计 - 77,303 100.0% 358,500 100.0%

二、预计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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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3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4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900 万元。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2013 年预
计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按产品或劳务
分类
按产品或劳
务分类
交易金额
(万元)
液晶显示
屏、原材料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液晶显示屏、
原材料等
116,900 81.0% 78,600 65.0%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代理销售收取
佣金
1,200 0.8% 委托加工 2,000 1.7%
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收取摊销费用 11,000 7.6% - - -
液晶显示屏、
模组、屏原材
料等
液晶显示
屏、模组、
屏原材料等
上海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
4,300 3.0% 34,900 28.9%
上海中航光电
子有限公司
收取托管费用 2,000 1.4% - - -
深圳市科利德
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 - 触摸屏等 1,200 1.0%
液晶显示屏、
模组、触摸屏
原材料等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4,100 2.8% - - -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代理销售收取
佣金
900 0.6% - - -
厦门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收取托管费用 1,000 0.7% - - -
中航华东光电
有限公司
液晶显示器原
材料等
3,000 2.1% - - -
NLT
Technologies
, Ltd
专利咨询服
务费
- - - 2,500 2.1%
深圳市中航物
业管理有限公
- - - 物业管理费 1,700 1.4%
合计 - 144,400 100.0% - 120,9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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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一)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刘瑞林

  •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8 号

  • 3、注册资本:171,111 万元

  •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

  • 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联营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 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武汉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 2、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88 号

  • 3、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限 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受托 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 市规则》10.1.3(二)和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上海中航光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深圳市科利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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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代表人: 朱燕林

  • 2、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凯虹工业区金龙工业城64 栋东六层

  • 3、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 4、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液晶、聚酰亚胺定向剂、铬板、凸版、菲林;从

  • 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触摸屏光电材料及光电元 器件的生产与销售。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利德为本公司高管、高管直系亲属及公司员工 参股的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判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科利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四)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 刘瑞林

  • 2、地 址: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S310 室

  • 3、注册资本: 280,000 万人民币

  • 4、经营范围: 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

  • 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经营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 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天马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

  • 限公司的受托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6、厦门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由镭

  • 2、地 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夏科技园

  • 3、注册资本:2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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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经营范围:从事显示器与之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经

  • 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移;自营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华东光电是安徽华夏电子有限公司的100%控股子 公司,安徽华夏电子有限公司将51%的表决权托管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 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华东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NLT Technologies, Ltd

  • 1、社 长:大井进

  • 2、地 址:神奈川県川崎市中原区下沼部1753

  • 3、注册资本:33 亿日元

  • 4、经营范围:彩色或单色液晶显示器等的影像显示装置的研究、开发、设

  • 计、制造、销售及保养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NLT 的控股股东为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深 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受托管理公司,其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NLT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七)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石正林

  •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 号飞亚达大厦八、九楼

  •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 4、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维修、物业管理;房地产售后服务、市政工程

  • 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的管理和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 安装、维修、保养;房屋装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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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物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 6、中航物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1、采购、销售商品:

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国内外市 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报关价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 终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 2、委托、受托加工: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 3、委托、代理销售:参照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委托、代理销

  • 售额的0.5%计算佣金金额;

  • 4、委托、受托经营管理:

  • (1)筹建期: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

  • (2)量产期:托管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个部分;

  • 基本管理费:按照受托方当期销售收入的0.5%计算;

效益管理费:按照受托方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税前利润的5%计算。

  • 5、委托、受托物业管理:参照市场价格,以成本及一定市场利润率作为定

  • 价基础;

  • 6、技术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 7、平台费用、摊销费用:结合各公司的规模及实际业绩情况作为平台费用

  • 依据,以人员归属地作为费用分摊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物业委托中航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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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采购功能,能降低原材料价格及 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各类原材料的及 时供应。

3、受托加工,接受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技术服务和委托加工,有利于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 年2 月2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生、邹雪城先 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联营及托管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委托加 工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 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 3、此项关联交易尚未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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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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