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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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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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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监局《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 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将所持有的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质押给厦门国贸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债权金额合计为315,000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新增子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377,225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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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39.49%。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对 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24,51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073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 普通股股利17,20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51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 润25,929万元。

母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569万元、 13,566万元、24,511万元,该三年累计53,646万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57,747,66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总计派息172,042,336.27 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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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 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2021 年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实际情况和其绩效表现。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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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 2021年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实际情况和其绩效表现。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 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 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 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相关资料,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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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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