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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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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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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与航空工业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与航空工业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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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航空工业财务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航 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航空工 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 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控 制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风险处置预案的提交、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在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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