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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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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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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针对公司修订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 定价、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修订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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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我们认为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 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 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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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补充协 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省科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 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 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 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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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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