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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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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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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8-0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企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 案》,同意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 旗下子公司共同组建“天马微电子集团”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 门核准后的集团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马微电子集团成员单位情况
(一)母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母公司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03,000 | 100% |
| 2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160,000 | 100% |
| 3 |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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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20,000 | 100% |
|---|---|---|---|
| 5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778,000 | 100% |
| 6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880,000 | 100% |
| 7 | 深圳中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二、天马微电子集团的性质、设立依据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的“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 ” “ 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第四条:企 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 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 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 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 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及“第五条:企业集团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 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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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成立的天马微电子集团是由公司与前述7家子公司共同组建 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 记过程中无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的各企业不需要出资。
2、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各子 公司是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公司与其7家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公司的注 册资本及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拟加入集团 的企业成员无需增加其注册资本。
三、组建企业集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内各公司管理,扩大 企业影响力,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形象,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组建企业集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成员公司的 原有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会影响所有加入企业集团的 公司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本次组建企业集团不涉及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其他事项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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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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