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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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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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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8-0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企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 案》,同意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 旗下子公司共同组建“天马微电子集团”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 门核准后的集团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马微电子集团成员单位情况

(一)母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出资比例
1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03,000 100%
2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160,000 100%
3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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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20,000 100%
5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778,000 100%
6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880,000 100%
7 深圳中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000 100%

二、天马微电子集团的性质、设立依据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的“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 ” “ 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第四条:企 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 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 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 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 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及“第五条:企业集团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 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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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成立的天马微电子集团是由公司与前述7家子公司共同组建 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 记过程中无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的各企业不需要出资。

2、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各子 公司是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公司与其7家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公司的注 册资本及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拟加入集团 的企业成员无需增加其注册资本。

三、组建企业集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内各公司管理,扩大 企业影响力,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形象,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组建企业集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成员公司的 原有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会影响所有加入企业集团的 公司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本次组建企业集团不涉及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其他事项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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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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