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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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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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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2-01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 07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7月24日(星 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参会的董事7 人,分别为:吴光权先生、蔡展生先生、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邹雪 城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 |||
| 以特别决议通过: |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 1 | 第七十七 条 |
修订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
| (三)本章程的修改; |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 |||
|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
| 第1页 共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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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 (六)利润分配政策; | ||||
|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 ||||
|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 ||||
|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 ||||
|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 | |||||
|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 |||||
| 机制 | |||||
|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 |||||
|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 | |||||
| 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 | |||||
| 利润分配建议。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 |||||
| 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 |||||
|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股 | |||||
|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 | |||||
|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 | |||||
|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 |||||
| (二)董事会在讨论形成利润分配 | |||||
| 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 |||||
|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 | |||||
| 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 |||||
|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 |||||
| 2 | 第一百一 十条 |
新增 | 无 | 保存。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
|
|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 |||||
|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 |||||
|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 |||||
|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 |||||
|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 |||||
|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独立董事需 | |||||
|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 |||||
| 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 |||||
| 事表决通过。 | |||||
|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 |||||
|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 |||||
| 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 | |||||
|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 |||||
| 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更时,应经董 | |||||
| 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 |||||
| 过。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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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 |||||
|---|---|---|---|---|---|
|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 |||||
|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 半数通过。 | ||||
|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 ||||
| 3 | 第一百一 十八条 |
修订 |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
一票。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 |
|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董 | ||||
| 一票。 | 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 ||||
| 过; | |||||
| 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董事会 | |||||
|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 |||||
| 第一百二十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 | |||||
| 以普通决议通过: | |||||
|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 |||||
| 案; | |||||
|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 |||||
| 和支付方法; | |||||
|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 |||||
| 案; | |||||
| (五)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六)公司年度报告; | |||||
|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 |||||
|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 |||||
| 4 | 第一百一 十九条 |
新增 | 无 |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 (八)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 |||||
|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 |||||
|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 |||||
| 项和奖惩事项; | |||||
| (十)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
| (十一)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 |||||
| 会计师事务所; | |||||
| (十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 |||||
|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 |||||
|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 | |||||
|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 5 | 第一百一 二十条 |
新增 | 无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
|
|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 |||||
|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 第3页 共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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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 ||||
|---|---|---|---|---|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 ||||
|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
| (六)利润分配政策;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 ||||
| 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 | ||||
|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 ||||
|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 | ||||
| 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 | ||||
| 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在实施现 | ||||
| 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 ||||
| 时,可以同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 ||||
| 本的方案。 | ||||
| (一)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如 | ||||
| 下: | ||||
|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可供 | ||||
| 分配每股利润不低于0.2元; | ||||
| 2、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 ||||
| 3、且当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0.1元; | |||
| 策采取现金或者红股方式分配股 | 4、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 | |||
| 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 |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 |||
| 6 | 第一百五 十五条 |
修订 |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
告; 5、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
|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 |||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 |||
|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 |||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
| (二)分红比例如下: | ||||
|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 ||||
|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 ||||
| 稳定性。 | ||||
|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 ||||
| 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 ||||
| 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 ||||
|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 ||||
|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 | ||||
|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 ||||
| 期现金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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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 | ||||
|---|---|---|---|---|
|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 | ||||
| 序和机制 | ||||
| (一)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 ||||
|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 | ||||
|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 ||||
|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 ||||
| 票权。 | ||||
| (二)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 ||||
|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 ||||
| 7 | 第一百五 十六条 |
新增 | 无 |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
|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 ||||
|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 ||||
|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应提交股东 | ||||
| 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 ||||
|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
| 通过。 | ||||
|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 ||||
| 应提交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 ||||
|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 ||||
| 分之二以上通过。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章程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 |||
| 以特别决议通过: |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 |||
| 1 | 第四十八 条 |
修订 | 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
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
|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 (六)利润分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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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 |||
|---|---|---|---|---|
|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 |||
|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
| 项。 |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 |||
| 项。 | ||||
|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 ||||
|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 ||||
| 机制 | ||||
| (一)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 ||||
|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 | ||||
|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 ||||
|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 ||||
| 票权。 | ||||
| (二)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 ||||
|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 ||||
| 2 | 第四十九 条 |
新增 | 无 |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
|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 ||||
|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应提交股东 | ||||
| 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 ||||
|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
| 通过。 | ||||
|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 ||||
| 应提交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 ||||
|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 ||||
| 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
| 1 | 第三条 | 新增 | 无 | 会报告工作; |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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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 |||||
|---|---|---|---|---|---|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
| 案、决算方案; | |||||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
| 弥补亏损方案; |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
|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 |||||
| 方案 |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 |||||
|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 |||||
|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 |||||
|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 |||||
|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 |||||
|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
| 臵; |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 |||||
|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 |||||
|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 |||||
| 项和奖惩事项; | |||||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 |||||
|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 |||||
|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
|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三条 独立董事 | 第四条 独立董事 | ||||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 ||||
| 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 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 ||||
| 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 | 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 | ||||
| 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 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 ||||
| 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 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 ||||
|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 ||||
| 2 | 第三条 | 修订 | 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 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 |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 ||||
| 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 | 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 | ||||
| 董事会审议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 董事会审议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 ||||
|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 ||||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 ||||
| 计师事务所; | 计师事务所; | ||||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 ||||
| 第7页 共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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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 大会; | ||||
|---|---|---|---|---|---|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
|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 ||||
| 东征集投票权; | 东征集投票权; | ||||
| (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 (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 ||||
|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 ||||
|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 除了行使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 除了行使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 ||||
|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 ||||
| 会发表独立意见: | 会发表独立意见: | ||||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
|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
| 酬薪; | 薪酬; | ||||
|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 ||||
| 股东权益的事项; | (五)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 ||||
| (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 | ||||
| (六)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独立董事 | 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 | ||||
| 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 案; | ||||
| (七)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 |||||
|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 |||||
| 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 |||||
|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 | |||||
| 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 |||||
| (八)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 |||||
| 励计划; | |||||
|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 |||||
|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
|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
|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 |||||
|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 | |||||
| 决议和特别决议。 | |||||
| 3 | 第二十一 条 |
新增 | 无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董事会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董事会 |
|
|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以 | |||||
| 普通决议通过: | |||||
|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第二十二 条 |
新增 | 无 |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
|
| 和支付方法; | |||||
|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 |||||
| 案; | |||||
| 第8页 共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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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 (六)公司年度报告; | |||||
|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 |||||
|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 |||||
|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 |||||
|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 (八)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 |||||
|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 |||||
|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 |||||
| 项和奖惩事项; | |||||
| (十)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
| (十一)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 |||||
| 会计师事务所; | |||||
| (十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 |||||
|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 |||||
|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以 | |||||
| 特别决议通过: | |||||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 |||||
|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 |||||
|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 |||||
|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 |||||
| 5 | 第二十三 条 |
新增 | 无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
| (六)利润分配政策;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 |||||
| 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 | |||||
|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 |||||
|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 |||||
| 第二十五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 | 第二十九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 | ||||
|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 ||||
|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 |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 ||||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做出决 |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 | ||||
| 6 | 第二十五 条 |
修订 | 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 计报告的,会议首先应当根据注册 |
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 利润分配建议。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
|
| 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草案(除涉 | 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 ||||
| 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股 | ||||
| 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做 |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 | ||||
| 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 |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 | ||||
| 第9页 共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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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在讨论形成利润分配 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 现金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 配。如果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 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更时,应经董 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 |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 | |||
|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 |||
|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 |||
| 1 | 第七条 | 修订 |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1、提名、任免董事; | 1、提名、任免董事; | |||
|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
|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 4、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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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 5、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
|---|---|
|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 6、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
|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
|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 7、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
|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 |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
|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
|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 |
| 划; |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
| 7、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 8、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
|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划; |
|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9、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
|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 |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 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 |
| 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 |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
|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 |
| 如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
| 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 意见分别通报股东大会。 | 如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
|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 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
|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意见分别通报股东大会。 |
|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
|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 |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
| 容等; |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 |
|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 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
|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 容等; |
|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
| 施是否有效; |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
|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 |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
|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 | 施是否有效; |
| 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 |
| 说明理由。 |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 |
|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 | 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
| 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 | 说明理由。 |
| 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 |
| 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 | |
| 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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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汪名 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蔡展生先生、邹雪城先生、陈少华先生、 章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额35,950万元,预计201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 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496,05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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