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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25, 2012

53579_rns_2012-07-25_81587246-c8d0-4138-97e2-6c678999ca6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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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 2012-01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 07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7月24日(星 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参会的董事7 人,分别为:吴光权先生、蔡展生先生、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邹雪 城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 第七十七
修订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第1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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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利润分配政策;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
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
利润分配建议。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在讨论形成利润分配
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2 第一百一
十条
新增 保存。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独立董事需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事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更时,应经董
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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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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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半数通过。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3 第一百一
十八条
修订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一票。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董
一票。 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
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董事会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第一百二十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4 第一百一
十九条
新增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5 第一百一
二十条
新增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3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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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
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
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在实施现
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以同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案。
(一)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如
下: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可供
分配每股利润不低于0.2元;
2、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3、且当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0.1元;
策采取现金或者红股方式分配股 4、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
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6 第一百五
十五条
修订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告;
5、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分红比例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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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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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
(一)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
(二)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7 第一百五
十六条
新增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应提交股东
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应提交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章程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1 第四十八
修订 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六)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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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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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一)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
(二)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2 第四十九
新增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配条
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配。如果公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应提交股东
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应提交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1 第三条 新增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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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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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臵;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 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
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2 第三条 修订 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 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董事会审议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第7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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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东征集投票权;
(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了行使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除了行使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酬薪; 薪酬;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
(六)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独立董事 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
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案;
(七)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八)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
决议和特别决议。
3 第二十一
新增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董事会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董事会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以
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4 第二十二
新增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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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5 第二十三
新增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后条目依次顺延。
第二十五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做出决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
6 第二十五
修订 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
计报告的,会议首先应当根据注册
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
利润分配建议。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草案(除涉 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股
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做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
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
第9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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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在讨论形成利润分配 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在弥 补完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具有可分配利润的,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 现金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 配。如果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 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更时,应经董 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1 第七条 修订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4、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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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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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6、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7、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
划;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7、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8、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划;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9、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
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
如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意见分别通报股东大会。 如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意见分别通报股东大会。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容等;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容等;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施是否有效;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 施是否有效;
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
说明理由。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 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 说明理由。
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
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
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文件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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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汪名 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蔡展生先生、邹雪城先生、陈少华先生、 章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额35,950万元,预计201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 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496,05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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