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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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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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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二〇 〇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

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出席了公司 201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报告,审议各 项议案,对各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充 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在年报编制与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201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全面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0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股东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1、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文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对所议事项能够明确的发表意见。

  1. 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件

认真阅读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注意了解公共传媒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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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3.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均谨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我们在每次会议上均行 使了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华小宁 7 6 1 0
郭明忠 7 7 0 0
邹雪城 12 12 0 0
陈少华 5 5 0 0
章 成 3 3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2010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向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深 圳中航集团”)、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江集团”)、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资”)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上海工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深圳中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5.6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 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我们充分了解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 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突出公司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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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控股股东中国航空 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技深圳”)亦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为避 免可能的同业竞争,深圳中航集团、中航技深圳公司已分别作出避免同业 竞争的特别承诺,其中中航技深圳已出具关于竞购上海广电 NEC 液晶显 示有限公司 TFT-LCD 第 5 代生产线的承诺。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贷款担保、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等方 面的特殊性,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中航技深圳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将存在关联交易,且该等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由于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因此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深圳中航集团与中航技深圳已分别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以保证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合理。

(五)、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六)、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

(七)、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标的的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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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该评估价值尚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并应以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九)、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 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2、2010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2010 年 3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发生额为 11,800 万元,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余额为 69,352.68 万元,报告期末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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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上海天马的银团借款进行担保外,无其他 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和反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对外违规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4、2010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0 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 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专业优势,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促 进公司朝着专业化发展。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委托加 工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该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 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5、2010 年 6 月 18 日,对经公司有关股东推荐的吴光权先生、蔡展 生先生、由镭先生、刘瑞林先生、汪名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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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分析与判断,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

6、2010 年 7 月 5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继续聘请刘瑞林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聘任顾铁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永茂、邓柏松先 生、屈桂锦女士、欧阳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静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总会计师;邓柏松先生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刘长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

7、2010 年 8 月 12 日,对公司拟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董事会本次提名章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 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章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2010 年 8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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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的精神,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发生额为-4,428.16 万元,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余额为 64,924.52 万元,报告期末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54.6%。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上海天马的银团借款进行担保外,无其他 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和反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对外违规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9、2010 年 8 月 12 日,对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签 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过 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 参会的三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 公司委托进口代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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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拟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改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 了我们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具备全球化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及全球化战略目标。

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

据此,我们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1、2010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 2010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及托管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 委托加工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该交易按照市场 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 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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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 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 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 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 策中发表了独立专业意见。

四、其他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1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公司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用好专门委员会平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 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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