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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May 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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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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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华小宁先生 为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符合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 其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

  •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

  • 四、包括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 年 5 月 21 日于深圳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雪城先生为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 年 5 月 21 日于深圳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明忠先生为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 年 5 月 21 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