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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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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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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 [2025]215Z006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1-3 |
| 2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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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15Z0064 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天马)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容诚审 字[2025]215Z001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天 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深天马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天马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 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深天马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天马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天马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深天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2
(此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15Z0064 号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蔡如笑(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雅萍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思婕
2025 年 3 月 13 日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 | 3,349,429.58 | 3,227,130.5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0,257.68 | 27,404.81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90% | 0.8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0,257.68 |
包括材料销售收入3,367.76万元;综合管理 服务收入16,125.31万元;水电费转售收入 5,425.35万元;对外出租收入1,141.15万元; 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4,198.11万元。 |
27,404.81 |
包括材料销售收入8,322.41万元;综合管理 服务收入10,354.18万元;水电费转售收入 5,480.94万元;对外出租收入938.14万元; 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2,309.14万元。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 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0,257.68 | 27,404.81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319,171.90 | 3,199,725.78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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