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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Nov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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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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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537.SZ 债券简称:21天马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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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 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 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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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21天 马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

因发行人 2023 年度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发行人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和黄思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林玉枝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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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发行人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预计不会 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付聪、王宇、孟凡浩

联系电话:010-80927130

(本页无正文,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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