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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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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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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意见的回复

瑞华专函字【 2017 】 013600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所 、 会计师 )通过天 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或“上市公司”),收悉深圳证券交易 所 2017 年 3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我 所作为深天马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的意见事 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如问询函 13 所述:“预案显示,上海天马为天马有机发光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 5.5 亿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马有机发光的长期借 款账面金额为 5.3 亿元,短期借款账面金额 8200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天马 有机发光是否已经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部分贷款,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披露与列 报是否准确、完整。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为筹集资金用于天马有机发光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的设备进口和项目 建设,天马有机发光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签定了三份《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分别为 55,000 万元(借款期限:72 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至最后还款 日止)、3,500 万元(借款期限:24 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至最后还款 日止)、3,500 万元(借款期限:24 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至最后还款 日止)。

根据上海天马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海天马为天马有机 发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55,0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天马有机发光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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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马签署的《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在天马有机发光无力偿还与中国进出口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为保证上海天马在履行了该借款保证责任后享有天马有 机发光的债权,将天马有机发光现在及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设定为浮动抵押物。 上海天马为天马有机发光提供担保以及天马有机发光为上海天马提供浮动抵押 反担保的情况已在预案中披露。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三笔借款的累计提取金额分别为 46,000 万元、 3,500 万元、3,500 万元,由于尚未到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天马有机发光 尚未偿还相关借款。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三笔借款的待偿还余额分别为 46,000 万元、3,500 万元、3,500 万元,天马有机发光累计确认 53,000 万元长期 借款。

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天马有机发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川沙支行陆续签署了七份《借款合同》,累计借款金额为 8,200 万元(约 定还款日期为自 2017 年 3 月至 6 月)。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借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为 8,200 万元,由于尚未 到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天马有机发光尚未偿还相关借款。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借款的待偿还余额为 8,200 万元,天马有机发光累计确认 8,200 万元短期借款。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天马有机发光尚未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部分贷款;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马有机发光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披露与列报准确、完 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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