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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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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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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监局《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 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对 联营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增加20,905万 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 公司的担保减少25,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担保增加128,790万元。

延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97,047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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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 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 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17,33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253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 普通股股利8,40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734万元、吸收合并深圳中航 光电子有限公司影响未分配利润2,529万,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6,919 万元。

母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930万元、 20,858万元、17,336万元,该三年累计54,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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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1,098,74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6元(含税),总计派息84,065,924.64 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将上述方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 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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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 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2016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 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 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 于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 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 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 额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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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 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接受物业管理、托 管等交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各项交易按照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航财司相关资料,未发现中航财司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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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航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中航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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