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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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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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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0055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马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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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邮编 200021 总机 : +86 (21)2323 8888, 传真 : +86 (21)2323 8800, 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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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0055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15 年 2 月 4 日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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